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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阳光检务" 扩大司法民主--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时间:2009-02-26  作者:吴冰 李刚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一年之计在于春”。2009年,广东检察工作在去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如何在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上取得新的成绩?“两会”召开前夕,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记者:您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后,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行“阳光检务”,社会上反响很大,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郑红:全面推行“阳光检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和推进司法民主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从去年5月开始,我们通过试点探索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来推行“阳光检务”,目前来看已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省院、20个市分院和87个基层院先后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共有近3万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先后召开了新闻媒体座谈会、国有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共有16个市、分院和71个基层院建立了检务公开大厅;17个市院和52个基层院建立了门户网站,增设了“阳光检务”专栏,为开展“阳光检务”工作提供平台。四是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共有84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电话,28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办理网上查询系统,51个检察院设置了触摸屏查询系统。五是进一步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以及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在制作检察文书时,进一步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根据。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发布检察机关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省共拍摄检察宣传专题片109部,宣传稿件4568篇次。通过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检察工作更加“为民、便民、利民”,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也进一步提高。 

  记者:推行“阳光检务”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今后将如何进一步完善? 

  郑红:接下来,我们要建立“阳光检务”的长效机制,以此为载体,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省院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快对“阳光检务”制度的完善,加强对下指导,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规范,力求使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规范我们的执法活动。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将尽快建立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老百姓、当事人关注的不仅仅是结果公正,办案的程序他们更为关注。建立这个查询机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证当事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对检察环节案件办理程序的查询和了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业务部门在制作检察文书时,要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阐明处理的理由和依据。自侦部门依法公开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期限等情况;规范办案用语和工作程序;落实告知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协助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此外,要通过建立推广案件管理中心为突破口,完善和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办案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问题预警,强化动态管理和同步监督,把好案件的“进口”和“出口”关,实现案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作为试点单位的深圳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流程有序、制度健全、很有成效,我们将在全省,各市、分院全面建立和推行这一机制,有条件的基层院也要推行,以此为抓手和突破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记者:今年,国家和我省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 

  郑红: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我省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围绕省委“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统筹兼顾,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保障中央、省委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做到“打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无辜者,追究诬告者”,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首先,要全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偷税、逃税、骗税、商业诈骗、洗钱、使用假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票违法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要积极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中央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宣布动用4万亿元财政资金刺激内需,这些资金主要投向安居工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省政府在未来五年也将推进包括222个重点项目、投资总额达2.37万亿元的“十大工程”建设;安排400亿元资金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其次,就是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要为企业解困、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好务。省检察院已经出台了为企业解困和服务的10条措施。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了解、检查和工作指导。各地执行中要注意不能偏颇,严格掌握好度,选择好办案时机,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二是要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农村的检察工作,服务好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省检察院日前已经制订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我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15条意见,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加强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重视涉检上访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稳定,为农村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要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做好法律保障工作。这是检察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另一重要任务。首先要深刻理解《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特别是九个方面的相关措施,把握与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密切相关的问题。同时,要抓紧调查研究,制订措施,为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省在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记者: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灵魂。去年,广东检察机关在工作机制上作了哪些探索和改革创新工作? 

  郑红: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是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大事。去年,我们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监督制约为主线,积极稳妥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省院制定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去年9月,省院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二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已聘请人民监督员903名,对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和不起诉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364件392人进行了监督,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352件,不同意12件,检察机关已采纳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案件听证会等,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实效。三是深入推进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意见,努力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建立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办案流程。推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工作机制,对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评估,提升法律监督水平;针对案件所暴露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漏补缺,提出检察建议,防止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侦查与预防部门加强配合,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效。五是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通过联席会议协商机制,联签了两院《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死刑二审案件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意见》、《关于刑事诉讼中适用和解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办案指导。 

  记者: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郑红: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一是全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新农村建设犯罪、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监督,同时依法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侦查监督,重视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高度重视劳资纠纷、拆迁补偿、房地产纠纷、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申诉案件,突出抓好抗诉和执行监督工作,加强对抗诉、检察建议的跟进工作,强化监督效果,积极开展对调解、破产、特别程序等诉讼活动的监督,继续开展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探索性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促成和解、息诉说理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切实避免罪犯逃避刑罚执行。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组织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四是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研究,认真审查当事人举报、控告和申诉,注意透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 

  记者: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您在这方面有何新想法和思路? 

  郑红: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勇于监督别人,更要勇于接受别人监督,严格做好自身监督。省院历届党组都非常重视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我省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发案率连续8年低于全国检察机关平均发案水平,连续8年没有发生办案重大安全事故,为我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9年我们要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机关作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机关作风是党风、检风、执法作风的具体体现,体现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体现了工作成效。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继续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明纪律。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干事业,真正做到克服骄气,防骄破满,戒骄戒躁;克服阔气,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克服暮气,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使每项检察工作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记者: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2009年检察工作,您的工作思路是怎样的? 

  郑红:关于2009年的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我已经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过报告,并获得同意和批准。2009年,我们将围绕“五个坚持”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着力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坚持深化“阳光检务”,着力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