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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阳光检务”长效机制
时间:2009-02-20  作者:吴冰 刘园园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阳光检务,惠民爱民”,这八个大字是广东人大代表去年11月到广东省检察院和佛山顺德区检察院视察,听取开展“阳光检务”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后留下的题词,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广东在全国率先提出“阳光检务”理念并推行建立长效机制的肯定与赞赏! 

  去年5月26日,广东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在全国率先提出“阳光检务”理念并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建立检务公开大厅,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以及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案件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企业界代表座谈,征求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6个市、分院和71个基层院建立了检务公开大厅。共有84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电话,28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办理网上查询系统,51个检察院设置了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省检察院、20个市分院和87个基层院先后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共有近3万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全面推行“阳光检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和推进司法民主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通过全面推进“阳光检务”,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工作更加“为民、便民、利民”,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也进一步提高。记者了解到,广东检察机关今后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阳光检务”工作。建立“阳光检务”的长效机制,以此为载体,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规范执法活动。通过建立推广案件管理中心为突破口,完善和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作为试点单位的深圳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流程有序、制度健全、很有成效,将在全省,各市、分院、有条件的基层院全面建立和推行这一机制,以此为抓手和突破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