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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检察机关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采取三项措施推进“阳光检务”
时间:2008-12-28  作者:  新闻来源:广东检察  【字号: | |

  阳江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采取三项措施,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工作。 

  立足“三类对象”: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严格履行办案流程,注重对“三类对象”公开。一是对实名举报人公开。认真对待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把对案件立案侦查、侦查终结或其他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进行通报。二是对当事人公开。在扣押、搜查、取证等办案活动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具体内容。三是对发案单位公开。做到案前有沟通、案中有通报、案后有回访。通过组织旁听典型渎职案件的庭审,公开查办案件过程,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以公开树公信。 

  立足“三个平台”:一是新闻发言人平台。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适时向社会公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进展情况,加强反渎宣传,提高反渎工作的影响力。二是检察开放日平台。利用市院即将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契机,将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制成图册、设置专栏,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了解反渎工作。三是人民监督员平台。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促进公正、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立足“三个机制”:一是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通过向人大及部分代表报告重特大案件的查办情况、与人大有关工委进行经常性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反馈,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走访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完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机制以及工作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查办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做到阳光办案。三是线索报备制度。围绕办案重点,严格执行线索报备制度,由各基层院对已经受理和发现的案件线索,逐一登记报市院备案,市院利用侦查一体化,落实线索评估、跟踪制度,组织人力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侦查,防止暗箱操作,压案不查,查处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