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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察院统筹兼顾 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各项工作
时间:2008-12-12  作者:  新闻来源:广东检察  【字号: | |

  根据省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惠州市院把推进“阳光检务”与做好检察日常工作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联络工作。在每年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视察、座谈的基础上,主动向市人常委会汇报阶段性工作。今年6月26日,市院黄建明检察长就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二是加强网络、网站建设,加强对检察外网的维护。注重在检察外网适时公开检察机关的工作动态和开设检务公开等专栏,使广大群众能直接登陆互联网搜寻了解检察机关日常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

  三是加强“阳光检务”的硬件建设。除继续发挥现有的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即时公布相关信息外,提出要增加对有关硬件的投入,把信息台、咨询台建设,新建办公大楼的区院“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提上议程,努力为开展“阳光检务”工作搭建新平台。

  四是加强与各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建立相应的宣传工作机制,及时充分报道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如大力宣传了省劳动模范唐刘欢、全国优秀司法警察庄豪源等先进典型;通过惠州《东江时报》报道了两级检察机关对涉农、涉医药、涉矿等行业案件的查处情况,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

                                                                                               (据惠州市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