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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该公开的检务完全公开 “阳光检务”,是一次飞跃
时间:2008-12-09  作者: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 |

  三十年风风雨雨,三十年辛勤耕耘。

  历经了1978年的重建和三十年来的大发展,“三十而立”的广东检察机关,选择用一种真诚主动而开放的姿态规划自己今后的发展道路——今年5月26日,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提出“阳光检务”的理念。检察长郑红认为,在新形势新任务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必须克服神秘主义,杜绝“暗箱操作”,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件衣服在柜子里不见阳光,日子久了,会生虫腐烂。检察权的运行也一样,如果没有“阳光”照着,日子久了,也容易产生腐败。”郑红说。

  依法该公开的检务今后完全公开

  从“检务公开”到“阳光检务”,是一次飞跃。

  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实行检务公开,广东各级检察机关也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然而,在郑红检察长看来,“检务公开”工作从总体上看,同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同司法为民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打造“阳光检务”的任务不相适应。

  “首先,应该公开的检务还没有完全公开,有些地方甚至公开得很少,有的公开了但内容没有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其次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单一,一些单位仅停留在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上面,没有形成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深入人心的局面;还有,“检务公开”未能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也不健全,等等。”郑红表示。

  他提出,实行阳光检务,意味着广东检察机关要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树立监督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的良好形象。

  这同时也意味着,今后,广东的老百姓能更直接地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检察权透明运行,是人心所向。”郑红表示,“阳光检务”的实施,将畅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为防止滥用检察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制度保证。

  案件查询机制还百姓知情权

  在广东省检察院推出的“阳光检务八项举措”中,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名列第一条。

  通过建立这一机制,设立专门的查询服务窗口,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今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需要查询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查询人身份经检察机关确认后,可得到一个查询密码,即可进入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案件情况。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群众关注的不仅仅是实体的公正,他们更关注检察机关程序上的公正。”郑红认为,以前老百姓到检察院来了解案件情况,心里可能是不安的,他们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案件到了没有?到了多长时间?现在到了什么环节?在哪个办案人手里?他们怕问得不得要领,不能得到满意答复。现在要建立这个查询机制,老百姓就可以自己登录查询系统,案件移送时间、案件承办人、办结期限、办理结果等等都一目了然。同时,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也可以督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他表示,“建立案件查询机制这项工作,由于信息化程度要求比较高,牵涉的部门也比较多,我们将采取分类推进的方法,用半年时间先在深圳市检察院和佛山顺德区检察院试点,完善后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