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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08-12-07  作者:  新闻来源:广东检察  【字号: | |

  2008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推行“阳光检务”工作作为解放思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推进司法民主的重大举措,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阳光检务”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阳光检务”工作提供平台。一是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广州、深圳等地检察机关积极筹资建设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告申诉接访、律师会见阅卷接待、新闻发布、检察长接访、“直通车”活动以及检察宣传职能于一身的检务公开大厅。佛山顺德区院成立了检务中心,专门承担“阳光检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检察宣传以及检察外网的维护、更新等职责,并将控告、申诉、举报、心理辅导等各项窗口业务整合设置在检务大厅,推行点名接访、远程视频接访。中山、清远、梅州、江门等地检察机关在办公楼大厅配备电子触摸屏,开设检察概况、检务公开20项、办事指南等模块,设立电子显示大屏幕,每天不间断滚动播放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各部门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二是加强检察外网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韶关、清远等市院及部分基层院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增设 “阳光检务”专栏,设置了法律法规查询、出庭公诉信息、案件信息查询、网上举报、阅卷预约、在线交流、人大代表专用信箱、检察长接待日、驻镇街检察工作联系点以及检务公开等栏目,使检察工作更加便民。

  二、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省检察院确定深圳市院、佛山顺德区院作为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试点单位,年底将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目前,深圳市院建立的案件办理情况网上告知系统即将投入使用,龙岗区院已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了刑事案件查询系统,律师及诉讼参与人通过互联网可以查询案由、案件办理进程等信息,并实现了网上预约阅卷、预约会见。佛山顺德区院创建了案件办理情况网上查询系统,并设置了查询接待电话作为网上查询系统的补充。查询接待总机可处理包括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自侦案件、民行案件、控申案件在内的五大类案件内容,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珠海市院研发了信访信息督办系统,信访案件受理后,系统会启动短信督办功能,向来访人发出受理单号和办结日期的短信,来访人可通过手机短信与受理部门直接查询办案进度。同时,该系统还会自动进入催办程序,根据预制的办案时间在不同阶段通过手机短信将内容自动发送给信访人和案件承办人。江门市新会区院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审查进度、退查、不起诉或向法院提起公诉等情况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让他们及时了解检察环节的案件办理进度。

  三、进一步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明确了由公诉、侦监、民行、控申部门负责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拟不起诉及当事人不服不起诉、不抗诉和重信重访的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各业务部门在制作检察文书时,进一步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根据。如广州市院联合海珠、增城、荔湾区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成立听证委员会,对三宗重大疑难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东莞市院在制作《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终结报告》时增加了申诉人申诉原因、申诉心理分析,通过分析总结,提出息诉罢访的有效方法,有效提升了复查案件的质量。

  四、加强检察宣传,确保信息公开常态化。一是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发布一次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不定期发布检察机关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的有重大影响案件等。二是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各地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通过拍摄专题宣传片、报送新闻宣传文字稿件等形式,加强检察宣传,及时、准确、正面报道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情况。三是积极探索“阳光检务”宣传新形式。阳江市院在中心镇设立检察机关法律服务室或接访点,使“阳光检务”走进乡村农户。河源市检察机关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检察机关法律服务室,建立工作联系点,形成检察机关与基层乡镇接访、调解、法律咨询工作一体化。

  五、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长效联络机制。积极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部署以及履行检察职权中依法需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专题报告或汇报;派人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检察院报告,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拓宽联络渠道,改进联络方式,健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走访人大代表、定期通报情况等工作制度。今年9月,省检察院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对我省检察机关推行“阳光检务”等完善自身监督机制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省检察院还以“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召开了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基层检察院干警座谈会和省国资委、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了沟通联系,取得了较好效果。广州市院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室”,积极探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通过“一刊、一线、一箱、一表”即定期编发并赠送“广州检察工作简报人大代表专刊”、开通“人大代表热线电话”、设立“人大代表专用电子邮箱”、向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表”等方式,扩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的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到检察机关,以参观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咨询、情况通报、观摩业务比赛等形式,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面向全社会开放,形成制度。省检察院结合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开展了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展示检务,增进了解。广州市院邀请各界代表400余人参加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幕式,观看了“我与检察共成长”专题演讲、广州检察影视片和利用远程庭审指挥系统进行的公诉案例庭审直播,参观了市院办公办案区域和检察工作成就展,直观生动地了解广州检察工作的整体情况,得到广泛好评。中山市院连续在第一市区检察院、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东区花苑社区举办了四场“检察开放日”巡展活动。

  七、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各地检察机关除了加强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监督外,进一步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的畅通,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社会影响大的自侦案件出席法庭旁听、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案件听证会,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探索人民监督员对普通刑事案件中拟不起诉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的监督。对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决定而重信重访的,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长接访日等活动,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答疑,增强说理性。对于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业务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制定重大决策,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活动,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的专业优势和学术专长,帮助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增强检察决策的民主化。广州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出席检察长座谈会、控申案件公开听证会和观摩案件庭审情况。深圳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列席检委会,对抢劫、故意杀人抗诉案、不服不予立案决定申诉案等五宗案件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