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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判了,最高获刑十三年
时间:2020-09-27  作者:  新闻来源:香洲检察  【字号: | |

  近日,由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谢某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香洲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谢某生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情况 

  2012年至2019年,谢某生、吴某彬合伙成立并经营某公司,谢某生负责出资,吴某彬任法定代表人,谢某贵、陈某聪、张某群等人实施推广、招揽、催收等借贷款业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上门堵锁芯、泼红油、拉横幅等手段恐吓被害人,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谢某生、吴某彬为主,谢某贵、陈某聪、张某群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多次、连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办理过程 

  案件侦查阶段,香洲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提出意见与建议,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

  审查批捕阶段,该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加大侦查取证和追逃力度,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补强该案证据,全面厘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夯实证据链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就被告人行为定性、罪名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等发表公诉意见。

  2020年9月22日,香洲区法院对谢某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彬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谢某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切勿轻信声称“无抵押”“无担保”“不需要征信”“低利息”“快速放款”的贷款公司。如不慎遭遇“套路贷”,甚至被“套路贷”行为人暴力催债时,应保存好证据,立刻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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