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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职能部门>>反贪污贿赂>>简介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概况
作者:  时间:2008-12-24  新闻来源:广东检察  【字号: |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之一,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而设立的省直二级局,局长一般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并设副局长若干名。目前,局内设综合指导处、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四个处室,为正处级建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业务工作还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指导。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负责指导全省21个市级检察院、广州铁路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业务工作。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是侦查贪污贿赂罪案的专门机构,其基本职权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实行法律监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以及检察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犯罪的案件,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受理公民和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迅速进行审查、转递、催办;对发现有犯罪事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预审;直接受理和侦查影响大、危害大的大案要案;协调跨地区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活动;收集、储存犯罪信息,研究对策;总结、推广办案经验和先进工作经验;通过行使检察建议权,预防和抑制贪污贿赂犯罪;组织全省反贪干警业务培训;抓好反贪局自身建设,管理、教育本局干部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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