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到有 反腐倡廉闯新路
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正式挂牌成立,从此,广东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开始走向专业化、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反贪局成立20年来,在高检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经成为南粤大地上一支重要的反腐败力量!
1989年,经历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广东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检察机关原有的经济检察部门已经不能适应反贪斗争的需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决定建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以便更有效地遏制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1989年7月,时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扬代表院党组将这一设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作了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成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符合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同意把广东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的试点,成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7月18日,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了《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8月10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受贿工作局,同时撤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局。
1990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局长座谈会在汕头召开。会议确立了把反贪局建成有中国特色的、侦查手段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反映灵敏的有权威、高效率的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奋斗目标;提出“积极探索、循序渐进、边建边干、逐步完善”的建局方针,明确反贪局的职能和任务,对如何打开工作局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贯彻会议精神,反贪局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得到了较大发展。至1990年12月,全省有17个市级检察院和56个县区检察院相继成立反贪局。2000年12月,全省22个市分院全部成立反贪局,135个县区级检察院中,有127个成立了反贪局,占全省县区级检察院总数的93.4%。
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挂牌成立,为二级局建制。按照举报、侦查、指导、预防一条龙的设想,省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下设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处、预防贪污贿赂处、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指导处4个处室。
1990年1月,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对内设机构和业务划分进行调整,撤销指导处,成立综合指导处,主管基层业务指导和税务检察室工作(1997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案件管辖范围作了重新规定,偷税、抗税案件调整为公安机关管辖。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撤销派驻在税务部门的税务检察室)。
1995年12月,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撤销综合指导处,成立大要案指导处和办公室。1996年3月撤销办公室成立综合处,1997年3月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增设侦查二处。1999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举报中心脱离反贪局与控告申诉检察处合并为控告申诉举报检察处,由省院直接管理。2000年5月反贪局成立副处级建制的协查办公室,负责国内案件的协查工作。2000年11月8日,省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反贪局。同时撤销协查办,协查办业务归口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2002年12月,职务犯罪预防处脱离反贪局,成为独立职能部门,但一些市县(区)检察院反贪局仍内设预防科,承担预防职能。2005年,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个案指导职能划归综合处,同时综合处更名为综合指导处。2009年5月,经省编委批准反贪局增设侦查三处。至此,省院反贪局整合为综合指导处、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一处、二处、三处五个处室。
综合指导处负责指导全省反贪部门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掌握、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全省反贪干警业务培训;负责局文秘、档案、财务工作。
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省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交办、督办、参办、提办大案要案;指定侦查管辖,协调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广东境内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承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潜逃、脱逃人员的备案、通缉、边控工作,组织追逃行动;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规定。
侦查一处负责承办省直机关发生的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侦查二处负责承办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纪委交办的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侦查三处负责各市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发生的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成立20年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09年4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151件40520人,查处大案25958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73.84%,查办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194人,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077人,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23682.6万元,为反腐败事业立下了赫赫战功。
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取得的成绩也得到高检院和广东省委的肯定。2005年10月,省院反贪局在取得广东省直1994-2004年连续11年文明单位称号,4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全国检察机关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反贪局,受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表彰。2007年又被评为广东省2005-2007年省级文明单位和2005-2007年省直文明单位。20年来,有148个先进集体受到中央、高检院、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其中,2005年和2008年,珠海市检察院反贪局和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20年来,全省反贪局还涌现出许许多英雄事迹,有565人受到中央、高检院、省委、省政府的表彰。1999年,时任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常务副局长欧名宇荣获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时任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陈伟雄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2003年,时任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处长候远京被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称号。2004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唐永汉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5年,时任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卢铁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局长。2008年,中山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梁红标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百优双十佳”之优秀反贪局长。
反贪局的诞生,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探索出的新的反贪斗争形式,它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增强了反贪污贿赂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贪污贿赂犯罪大多是职务犯罪,犯罪分子智商高、关系广,犯罪手段多样、隐秘,多数贿赂案件中行贿人和受贿人双方利益趋向一致,这些特点增加了侦查和预防的难度。同这种类型犯罪作斗争,专业化要求很高,成立反贪局可以集中优势兵力,来增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提高办案针对性和有效性。反贪局成立当年,广东省的反贪污贿赂斗争便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受理举报案件28152件,比1988年增加了三倍。全年立案2867件3476人,比1988年增加222.5%和226.9%,立案数比历年最高的1986年增加63.7%。全省20个市分院,有19个立案总数比1988年增加一倍以上。其中有13个市分院增加两倍以上。立案侦查重大特大案件1067件1340人,比1988年分别增加291%和294%,比历年最高的1988年分别增加66.2%和65.4%。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5742.41万元,连同投案自首人员退赃3000多万元,共计8742多万元,比上3年的总和还多。
它为全国其它省市的反贪污贿赂斗争提供了成功经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探索也影响和带动着全国的其它省市。在广东省反贪局成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肯定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局的做法和经验,高检院领导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并加以推广。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验的影响和带动下,1990年3月,全国有14个省级检察院、55个地市级检察院和100多个县区检察院成立了反贪局。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也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反贪专门机构建设的全部完成,也标志着广东省检察机关对于反贪污贿赂斗争道路的探索取得全面成功。
它促进了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反腐败机构的交流协作。现代反贪污贿赂工作较有成效的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专门的反贪机构,如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署、香港的廉政公署等,它们在反腐败斗争中都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检察院成立专门反贪机构后,可以更加方便地与国际组织进行沟通交流,更有利于我们借鉴他们反贪机构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此来促进我国的反腐败事业。2003年2月,省院反贪局组成考察团,由时任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许天祥带队,到北欧芬兰、丹麦、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反贪机关进行为期14天的学习、考察、交流。2005年起,广东省反贪局与香港、澳门廉政公署联合举办反贪干警运动会,促进三地反贪干警的交流。2007年6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届培训班在省检察官(培训)学院举行,来自28个国家地区、59个国际组织的9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带来了世界各地反贪污贿赂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情况,为我国的反贪事业提供了参考。近年来,省院反贪局通过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污贿赂机构的密切协作,成功办理了引渡“二陈案”、抓捕“余振东案”等跨国跨境案件,扩大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的国际影响力。
利剑出鞘 斩贪去腐创辉煌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自觉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反贪局成立伊始,广东省检察院就以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1991年2月,省院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强调要坚决查处大中型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为企业挖掉蛀虫,为发展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强调办案时要注意方法、讲究策略,使企业生产不间断。1992年3月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全省各级反贪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坚定不移地坚持反贪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指导思想,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回顾总结历年反贪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几点意见》,强调对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人和事要坚决保护,对破坏经济建设的贪污贿赂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各级检察院纷纷出台措施,进一步落实《意见》精神,佛山市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保护和促进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受到了企业的好评。1994年3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意见》,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关于贯彻中政委电话会议精神,狠抓查处经济犯罪大要案的通知》。199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促进广东省经济发展,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反贪工作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2008年以来,爆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为了保持广东经济的平稳发展,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广东省政府制定的《珠三角发展纲要》,并专门制订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在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案件时,要及时与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多年以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部门以实际行动有力支持了广东省的经济发展。
反贪局成立以来,一直把办案作为工作重心,通过大力查办大案要案、开展专项斗争等方式,保持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
——大力查办大案要案,强化打击的震慑效应。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的精神,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打击的震慑效应,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腐败现状,基于我省反贪队伍的工作水平和现实力量所作出的战略选择。长久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大力查办大案要案, 1989年至2009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处大案25958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73.84%。共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2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37076人)的6.13%,其中厅级干部194人,占同期立案人数的0.52%。
——从严查处“三机关一部门”等重点部门案件,做到取信于民。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1993年起,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始重点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狠狠打击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行为,截止2002年底,全省共立案侦查“三机关一部门”案件4846件5396人。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增加打击的针对性。实践证明,专项行动是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一种有效形式。1989年8月,两高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开展了贯彻《通告》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为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和治理整顿做出了贡献。1996年新税制实行以后,不法分子伪造、倒卖、盗窃、虚开、代开发票情况十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根据全国打击伪造、倒卖发票专项斗争电话会议精神,与法院、公安、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捣毁了一大批伪造、全场发票的窝点。同年,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立案查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45宗54人,与有关部门开展打假活动384次,出动人员1799人次,捣毁制假窝点、售假店档190个,收缴市场价值1539.44万元的假冒注册商品。
近几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更是通过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来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200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和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并针对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八个重点领域和方面,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截止2009年5月,共立案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计1426件1648人,约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5.4%,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6年,针对商业贿赂猖獗,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全国开展了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城镇建设、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医药购销、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立案侦查了一批具有行业性特点的案件。截止2009年5月,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2128件2164人,占贿赂案件总数的41.3%和38.9%,有力的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强化深挖意识,查办窝案、串案。1997年以来,面对贪污贿赂犯罪行业化、群体化突出的发案趋势,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进一步增强深挖窝案串案意识,充分利用有限的线索资源,查微析颖,扩线深挖,把小案办成大案,把一案办成数案,办案成效事办功倍,收到了“破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效果。1997年,清远市检察院在清远市国土局一举挖出了局长钟棉光、副局长莫海光、国土科长刘国华、办公室副主任王桂成等人受贿案。1999年,在省院的协调指挥下,查处了湛江9898特大走私受贿窝案。2004年,东莞、江门、清远等市窝串案件数达总案件数的一半以上,东莞更达到了百分之九十。特别是清远市院通过2条线索办成13件案件,其中通过查处该市交警支队清障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梁某涉嫌贪污一案,挖出了该交警支队支队长蔡某、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科长张某涉嫌贪污受贿等10件,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的窝案串案。
——实现“三个转变”,侦查协作工作全面推进。广东省检察机关重建初期,外省检察机关请求协查的案件很少,协查工作比较简单,检察机关没有专门协查机构,由经济检察部门接待,临时指派侦查人员协助。随着广东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内地与广东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反贪斗争逐步深入,需要协查的案件逐年大幅增加,1994年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陆续成立协查机构,反贪案件协查工作逐步走上专业化、正规化的轨道。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牢固树立“全国检察一盘棋”的指导思想,提出并实行了“依法协查、积极协查、文明协查、有效协查”四项工作原则,确立了协查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案件协查工作细则》、《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案件协查工作半年报表》等制度,有效推动了广东省反贪污贿赂侦查协作工作的发展,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向导型”协查向“侦查型”协查转变,由“被动性”协查向“主动性”协查转变,由不规范协查向规范化协查转变。个案协查工作已经成为广东省反贪工作的一大亮点和一大品牌。高检院于2004年9月在中山、于2007年6月在深圳分别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境外追逃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协作工作会议,高检院高度评价了广东省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协助办理省内、省外案件10270件次,接待来员18813人次,协助调查取证39998份,协助兄弟省市检察机关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16名,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建章立制,追逃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省院反贪局坚持把追逃作为反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加强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规律、特点的研究,积极探索建立追逃工作的长效机制,2006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追逃工作暂行规定》,使追逃工作走向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03年以来,全省共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22名。其中2006年在全国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的追逃专项行动中,广东省反贪部门追逃与追赃并举,共抓获72名逃犯、协助外省抓获17人,通过追逃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取得抓获人数位居全国前列、挽回经济损失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好成绩。省院反贪局和广州、湛江市院反贪局被高检院、公安部评为全国追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汕头、江门、肇庆、清远市院反贪局被评为全省追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2008年省检察院办理的“二陈”引渡案,是中国检察机关首例境外引渡案件,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和参考。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克服种种困难,想方设法,积极协调广东公检法司密切合作,报高检商请外交部和驻泰使馆配合,齐心协力与泰方谈判、协商,争取泰国的检察、警察、监狱和移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圆满完成了任务,开拓出境外引渡犯罪嫌疑人的新渠道,受到外交部和高检院反贪总局的表扬。
20世纪以来,随时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检察机关也越来越重视提高案件质量。2000年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纪委“四条禁令”和高检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及高检院“二十字工作方针”,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侦查终结案件的起诉率逐年提高,移送不起诉率和撤案率逐年降低。2002年,省院提出要树立“先抓证据后抓人,没有证据不抓人”的证据观念,强调依法办案,规范文明执法。2004年,省院提出要把提高案件质量摆在重要位置,既强调加大力度多办案,又强调严格依法办好案,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在初查、立案、侦查、撤案和不起诉等各诉讼一切都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办案质量、追求办案效果,尽力减少负面影响、转化消极因素,力求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珠海市推行“人文关怀”,依法文明办案,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实行“人性化办案”,通过检察官的文明办案行为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感化、教育、改造、挽救犯罪嫌疑人,取得良好效果。该院还试行了证人保护制度,在吸收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证人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自侦案件保护工作规定》、被《检察日报》称之为“证人保护立法的先声”。2005年起,全省反贪部门开展了“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以此来激励广大干警来提高质量意识,努力办出精品案件。2006年,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反渎、技术信息、计财装备等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积极推进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省院先后投入经费3339840元,解决基层院录音录像器材241套。截止到2008年1月,全省有22个市分院和120个县区院实行了讯问同步录像,16个市分院和97个县区院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通过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地反贪部门在提高案件质量、促进依法文明办案以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方面均取得新成效。
近两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始终把规范文明安全执法,提高案件质量、保障办案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008年10月,省院反贪局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积极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下发全省反贪部门执行,通过社会监督来增加反贪干警的规范文明安全执法意识。2008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又开展了 “规范文明安全执法大检查”活动,深入查找和整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推进规范文明安全执法建设。2009年,在全省反贪工作会议上,郑红检察长和陈武常务副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全面推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的“三个一”办案机制,要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实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每一宗案件侦查终结后,都要从侦查能力、程序规范、案件质量、办案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检验工作绩效,扩大办案效果,促进法律监督水平的提升。反贪干警要按照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的要求,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更加注意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和方法。
全省反贪部门在规范安全执法工作方面,不断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200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率逐年攀升,移送不诉率和无罪判决数量逐年下降,未发生一起涉案人员自杀身亡的责任事故。
广东省各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始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抓好办案的同时,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使预防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一是拓展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1991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在开展“共建廉政单位活动”的基础上,逐步把预防工作扩展到一个行业,一条战线,甚至一个区、一个县,进一步扩大预防工作的覆盖面。把仅由检察机关一家抓预防工作逐步转移到由各级党委统一组织领导开展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把仅向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和一般的共建活动,逐步发展到与一些重点单位、行业签订预防工作协议书,推行预防达标活动,使预防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开展探索依靠党委,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反贪部门通过对个案、类案的行业特点进行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对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机关的预防犯罪的意见和措施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深圳市院与市纪委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并与市纪委共同筹备成立面向全市的预防贪污贿赂协调机构,建立预防工作激励机制和责任体制。2001年,又继续探索建立检察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深圳、茂名、惠州、阳江、韶关、汕头、东莞等市和广铁集团全部成立了由地方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在机关、企业等有关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点。基本形成了社会化大预防的预防体系。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按照“宝安会议”提出的建立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教育、健全管理、强化监督,专项预防与系统预防、检察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在原有实践和成绩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大力推进社会化大预防网络,至2003年1月,全省有121个县区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预防网点2000多个,参与预防人数10000多人,形成了一个遍布县区、乡镇、机关、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二是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省院一直重视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专门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宣教团,深入到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开展法制教育,使预防工作深入人心。同时,发挥好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防范职务犯罪专题教育等活动。1999年省院反贪局预防处与广东发展银行监察室共同编写了《廉政读本》,广州市白云区与区有线电视台合作拍摄了《行贿受贿同样犯罪》。2001年,广州市院利用电视台《检察档案》节目、珠海市院利用电台《检察嘹望》节目宣传法律;深圳市院制作“人生没有回头路”反腐倡廉电视广告片,清远市院落同市委组织部联合拍摄专题教育片《前车之鉴》。江门市院还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编写了金融人员学习刑法问答小册子,印发该市五大银行系统。这些电视宣传片和书籍在预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1996年,部分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同步预防工作,深圳市检察机关在一些大项目、大工程制定计划、开展工作时就对其计划、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有可能发生问题的部位及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修正决策、计划,防止出现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了防止“上一个项目,倒一批干部”的现象发生,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全省重大工程投资项目有选择地进行同步预防。省院积极配合省水利厅、省电力集团、省粮食储备管理总公司等单位,对其属下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同步预防。2002年,同步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省检察机关对“十五”期间广东省总投资为2200多亿元的53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党委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广州市院对广州地铁二号线开展的同步预防,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了工程造价,加快了建设进度,预防了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被地铁建设者称为“廉政轨道”。
四是结合办案抓预防。全省反贪部门按照“办好一个案,治理一条线,预防一大片”的指导思想,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同时,坚持预防工作紧跟办案。案件结束后,办案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开展思想教育,并提出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打击震慑与教育警醒相结合,收到较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五、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多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对于订立攻守同盟、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负案潜逃等对抗侦查、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于顶风作案的,坚决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对于主动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讲清问题或者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确有立功表现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打击重点,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防止不分轻重主次、打击面过宽。对于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六个不准”,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扣押款物,将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努力维护涉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1994年,潮阳市检察院在查办峡山镇个体经营者苏武雄假冒生产南洋“永芳”美容霜案件中,注意区分涉案人员的罪错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坚决惩治,教育企业科技人员端正生产经营态度,鼓励他们发挥一技之长,争创自己的名优产品,正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该厂生产的“稚雅”牌化妆品,获得国家专利,年产值上亿元,产品畅销俄罗斯及国内各大城市,成为该市当年缴利税最多的企业。2005年,省院反贪局在查办汕头海洋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国俊涉嫌挪用公款案中,坚持做到“打击、保护、服务”一体,查办案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李国俊参加与韩国SK集团的谈判,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备忘录,促成了谈判的成功,避免了企业因发案可能破产致使1500多名员工下岗的不良后果,得到了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长袖善舞 能谋善断展韬略
一、勇于探索,善于归纳,侦查能力不断提高
加大打击力度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增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广东省检察机关总结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指导全省反贪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94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执行高检院关于“初查放开”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秘密初查工作,开始尝试建立反贪情况网络,慎重采取技侦手段,积极利用职业掩护开展侦查工作,并及时在全省推广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侦查经验,使反贪部门侦破大要案的能力大大提高。
2001年,省院深入研究反贪侦查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加强侦查工作中的指挥和协调,尝试采取“大兵团”作战机制。省院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建立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要求,广州、深圳、江门等地陆续成立了指挥中心。广州市院反贪局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现象突出,大案要案不断上升,窝案、串案多的特点,加强在侦查工作中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尝试采用在两级检察机关之间、在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形成指挥有力、协调一致的“大兵团”作战机制,即市院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为基础,由各级反贪侦查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侦查指挥领导小组,组建特侦队,作为反贪案件的攻坚力量。这种办案机制在查办广东省交通系统系列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逐渐总结出“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抓系统,系统抓”,就是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依法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部门和领域,研究这些系统犯罪的特点、规律和主要环节,加大对这些系统犯罪的打击力度,把案件查深查透,从而带动和促进整个办案工作。当年,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选择医疗卫生、交通、土地管理三个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行业作为打击重点,深挖犯罪。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系统案件44件54人,交通系统案件36件38人,土地管理系统案件99件114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05年,在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交通、土地管理三个系统案件查处的同时,选择了金融证券、教育、电力三个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行业作为打击重点,深挖犯罪。当年1—11月,全省共查处三个系统案件142件151人,占立案总数的10.5%和10.1%,“抓系统,系统抓”,已成为反贪办案的一条重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广东省检察机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先后总结出了突破案件十大谋略、选择案件突破口“八先八后”、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五种方法和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十种措施、文明办案“十忌”等典型经验,对于指导全省反贪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指挥得当,协调有序,制度建设扎实推进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按照“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目标和实现“对侦查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对侦查活动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对侦查资源实行统一调配”的具体要求,大力开展侦查工作一体化建设。在信息整合上,积极探索和加强反贪侦查信息工作,抓紧建立反贪侦查信息数据库,为办案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房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便捷、高效、保密的信息查询机制,并逐步实现信息的网上互联互享。在侦查指挥协作机制上,针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跨地区作案、窝案串案日益增多,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隐蔽化,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的现实,在集中优势兵力,采取“大兵团”作战突破大案要案方面大胆探索,建立并完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分级管辖上,探索建立以省院为指导、地级院为主体、县级院为基础的工作机制。省院重点对下级院的办案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直接督办、参办或立案侦查特大案件;地级院充分发挥办案的主体作用,对县市区的科局级主要领导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跨县的案件等县级院查办确有困难的重大疑难案件,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指定异地管辖;县级院发挥办案的基础性作用,收集、移交重大疑难案件线索,对上一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广东省检察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查处了“湛江9898”特大走私、受贿案,“528公路系统”贪污受贿窝串案等重大案件。特别是“528公路系统”贪污受贿窝串案,涉及30多个公路建设单位,人员众多。全省检察机关共有9支队伍、100多人同时参战。对此,省院反贪局根据各个办案单位的办案实力,将其组成不同的梯队,投入到案件查办中,并根据案件突破需要,调用特侦队队员介入侦查;成立指挥协调小组,加强对办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对突破能力相对较弱的单位,指定专人跟踪了解案件情况,研究制定侦查方案。同时,注意协调与纪委、公安机关、案发单位的关系,及时向人大、政协通报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争取多方支持与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由于指挥有方,措施得当,该系列案得以成功侦破,共立案39件39人,其中厅级干部3件3人,处级干部13件13人。
三、服务决策,服务办案,综合指导工作卓有成效
反贪局成立以来,坚持以办案为工作重心,认真开展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好指导、促进作用,推动全省反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加强信息综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自反贪局成立以来,综合指导处就坚持每月对全省反贪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分析。从引导、推动广东省反贪工作深入健康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精心采编信息,认真做好信息综合、转化工作,坚持月分析、季通报、年中小结、年终总结,对全省办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反映全省办案工作情况。并针对办案工作特点及其发展形势,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考评的综合材料报送分管检察长和局领导,使领导及时全面掌握全省反贪工作开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2007年,为加强和规范综合信息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贪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反贪局信息联系工作制度》,对开展反贪信息工作的重点、要求、方法等作了全面的规定,并确定了12个区县院反贪局为省院反贪局信息联系单位。同时,综合指导处不断加强业务信息刊物《反贪动态》的编发数量与质量,充分发挥其传递信息、推广经验、指导工作的作用。04、05、06、07、08年分别编辑了18期、27期、40期、44期、48期。其中,仅08年一年,就有19篇经验材料和情况分析被高检院采用,2篇经验材料和情况调研分别被广东省省委办公厅和广东省人大的《广东信息》和《依法治省》采用。
——改善工作方法,提高个案指导和宏观指导效果。做细做实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是促进反贪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省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有侧重地开展指导工作。1993年至1995年侧重指导大要案查办工作。1996年侧重指导全市成立反贪局的工作;1997年侧重指导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贯彻新法为契机,促进基层反贪各项工作的开展;1998年强调基层开拓预防工作新路子,重点指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出现的问题;1999年注重指导基层检察院规范要案线索的受理、移送、查处工作,严格按案件级别管辖要求办案。近年来,省院反贪局更加注重改善指导方法,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对基层院个案进行动态指导和跟踪指导。通过案卡系统、立案备案审查和高检督办通报选取典型案例作为个案指导对象,通过与具体办案部门座谈,了解个案的办案进展,解决个案遇到的具体问题。二是注重宏观指导与个案指导相结合。在指导基层办案时,注重指导基层院对典型个案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经验材料,然后再转发全省,使具体的个案指导演化为宏观指导。仅08年就完成立案审查356件,深入基层指导案件8件。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办案工作提供理论指导。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在办好案件的同时,省院反贪局注重反贪理论的研究工作,围绕不同阶段制约反贪工作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涉农案件等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来拓展思路、探索对策,多年来,完成了《广东省检察机关预防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解剖湛江特大走私、贿赂案,找出预防海关关员职务犯罪的对策》、《依靠党委领导建立社会化预防机制》、《全省查办房地产和土地出让领域贪污贿赂案件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司法领域贪污贿赂情况分析》、《律师法修订实施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国企改制中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关于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程序和措施改革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30余个,为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理论参考。
内外兼修 从严治检铸铁军
“求木之茂必固其根,欲流之长必浚其源”。要推进反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必须继续下大气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反贪队伍。近年来,广东省反贪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广大干警践行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动了反贪工作持续发展,为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贪队伍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线,面对的诱惑多、危险多、压力大,只有自身具备过硬的思想和政治素质,才能履行好职责,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廉洁办案。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教育广大反贪干警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各地反贪部门坚持把政治素质建设与纪律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党政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典型案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反贪队伍防微杜渐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防止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努力树立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良好形象。1995年,针对办案组具有任务的临时性、人员构成多样性、组织的松散性、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直接性等特点,省院反贪局提出将“支部建在办案组”的工作思路,以此来加强办案组的思想政治建设,保证办案工作和队伍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99年12月27日,省检察院党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第一线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等三个文件。推广了在临时办案组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办案第一线的经验。从此以后,“支部建在办案组”成为省院反贪局办案工作的一大特色。1997年,省院反贪局编发《反贪干警必读》,将中央、高检院、省检察院等有关廉政、勤政的规定、广东检察机关的先进人物及其事迹、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等汇编成书,发给每位反贪干警并组织学习,弘扬先进,剖析反面典型,起到了良好的效果。1998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在各级检察院党组直接领导下,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对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办案纪律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地教育和整顿。通过抓学习、抓检查,促整改,使全省反贪队伍的政治素质、思想面貌和整体执法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高检院有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以“五好”为内容的“争创”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2006年,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活动中联系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把教育与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教育活动成效明显,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强加、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办案工作稳步发展。2008年,随着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达到一个高潮。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经过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五个多月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收获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律监督、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等重要思想的成果,基本达到了“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见成效”的总要求。
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省院反贪局收获了成立20年来全局干警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无重大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连续三年无重大办案安全责任事故,无一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优异成绩。
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始终是一个相互博弈、此消彼长的长期过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改变,反贪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要确保反贪工作健康发展,就必须着力提高反贪队伍的战斗力。建局以来,广东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反贪干警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侦查技能为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广泛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近年来,培训工作更趋正规化和制度化。2004年起,省检察院反贪局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反贪业务侦查指挥课程培训班,每年选派全省反贪骨干参加培训,至2008年10月,共有286名各级院反贪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分五期参加了培训。同时,省院反贪局每年在省检察官学院举办全省反贪业务培训班,对各地检察机关新调入及未参加过培训的反贪干警进行培训。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东莞市院先后组织3批干警到清华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进行公共管理、检察素能、侦查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深圳市院以“审讯技能”为专题,组织全市侦查干警进行为期3天的全员培训。江门市院分别针对新调入干警和业务骨干举办了自侦案件业务培训和反贪技能培训。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已经形成以自主办班培训和依托高校培训为主体,以上级调训、学术专题讲座、工作经验交流会、岗位竞赛练兵为主要形式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体系。04年以来,全省共投入专项培训经费697.72万元,举办各种类型业务培训班444期,培训反贪干警9351人次,有效提升了干警的业务水平。
反贪局成立以来,省院反贪局注重加强各级反贪局的班子建设,通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结合工作考评,根据反贪工作需要,对下级反贪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提出建议。坚持对反贪局的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求他们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队伍的带头人,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要求分管检察长要靠前指挥、亲自办案,反贪局长要深入办案第一线,扑下身子抓办案,真正体现率先垂范。着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善于领导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同时,各级反贪部门高度重视侦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侦查人才激励机制,保持侦查骨干的相对稳定,防止优秀侦查人才流失,并通过不断遴选和更新,充实和完善反贪侦查人才队伍。目前,全省反贪队伍班子坚强、思想稳定、结构合理,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发展未有穷期,奋进永不言止。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将秉呈科学发展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拓创新、努力进取,为创建一流的检察事业而继续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