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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5-11-0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省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目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3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核定总编制为588人。截至2014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702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538人,占总人数76.64%;退休人员141人,占总人数20.09%;离休人员23人,占总人数3.27%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本院工作的发展计划。我院认真贯彻省委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全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一是着力服务保障广东改革发展大局。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2014年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083人,起诉12494人。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职务犯罪2415人。继续组织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职务犯罪644人。设立168个派驻镇街检察室,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制定实施《关于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210场次,帮助解决问题1033个。二是深入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坚持把依法打击犯罪、创建平安广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责,突出打击涉毒涉黑、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2014年批捕各类犯罪133463人,起诉149143人。在完成好办案任务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刑事执法状况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季度监测通报、捕后不起诉、判无罪等典型案件逐案剖析,确保不出冤假错案和重大瑕疵案件。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2470件,促成451件民事申诉案件达成和解,有44个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等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320份。三是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办案数量连续三年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办案力度,2014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681人、渎职侵权犯罪762人,同比分别上升14.23%和4.96%。坚持打老虎与拍苍蝇并重,既着力查办大要案,查处厅级以上34人、处级243人,查处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和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68件,又严肃查处镇街、农村基层干部631人。注意突出重点、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和执法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力度,查处行贿犯罪757人,同比上升26.9%;查处行政执法人员335人、司法工作人员188人。坚持调查取证与追逃追赃并重,积极开展追逃专项行动,追捕、劝返职务犯罪77人,其中潜逃境外人员9人。坚持查办与预防并重,深化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案例剖析875个、预防调查1381件、警示教育6664场次;建立119个警示教育基地,基本实现全省覆盖。坚持带头办案与组织协调并重,省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36人,其中厅级15人。四是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5件、撤案147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68件,不批捕16256人,不起诉27301人,追加逮捕2231人,追加起诉2068人,对394件刑事裁判和305件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57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60件,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监执行138名罪犯,立案查处违法和不当情形背后的职务犯罪16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平台监督移送涉嫌犯罪443人。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试点和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履职810件。省院办理的对全国最大基金老鼠仓犯罪提请抗诉案、徐辉强奸杀人申诉案、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被高检院评为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五是努力推进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试点方案,细化检察官员额分配、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等24项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召开试点动员会,指导深圳等四市16个检察院实施试点。全面深化阳光检务,实施《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办案信息和结果公开力度。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4898条,公开法律文书11142份,数量均居全国首位。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努力发挥好案管工作实践基地、宣传基地、培训基地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机制,导入法律程序办理6076件,推动涉检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2、检察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为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着力抓好以下检察工作:一是积极服务我省改革发展大局。二是扎实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四是加大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五是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检察改革。六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8,842.0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8,842.04万元,上年结转6044.14万元(主要是因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资金需按合同约定付款)。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21,52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522.67万元。

2014年末结转3,363.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检察院专项经费结转143.98万元,因查办涉毒犯罪“保护伞”专项活动和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尚未结束,故该项目资金需延续到2015年使用;二是 2014年缉私补助专项经费结转276万元,因购买设备的政府采购手续尚未完成,故该项目资金需延续到2015年使用;三是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试点补助经费结转1000万元,因我省上报中央政法委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于2014年11月18日批复,12月初召开试点动员会,12月底初步实施,2015年是改革工作推进年,故资金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四是我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同时继续实行经费考核的制度,采取多项有效财务管理措施,结余公用经费210万元;五是2014年年初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财政应返还额度为57,506,408.53,本年实际支出40,171,162.77,故该项目经费结转下年1733.53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2,062.34万元,占总支出的56.0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6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6.72万元(其中离退休经费1940.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25万元;项目支出9,460.34万元,占总支出的43.96%,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6.95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810万元,侦查监督业务费390万元,执行监督业务费400万元,控告申诉业务费300万元,“两房”建设资金支出4,017.1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818.27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8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万元,其他支出25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24.48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652.3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5.0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201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的政府采购手续未能完成,故资金结转到2014年度支出。全年我院报废5辆车,购置公务车4辆,购置经费64.33万元,平均每辆1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4辆。

2、2014年因公出国(境)支出2.0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2.97万元,下降9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29万元,下降95.2%,全年我院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3、2014年公务接待支出70.0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2.84万元,下降77.6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9.93万元,下降68.15%;全年共接待625批4246人次。

         附件:省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