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检民终字〔2014〕1号
申诉人曾胜通、曾巧露、曾祥彬、曾秋梅因与被申诉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慢性病防治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惠中法民一终字第627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监督。经审查,我院认为惠市检民不提抗字[2012]0024号不提请抗诉决定书正确,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我院决定终结审查。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