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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审查决定书(粤检行终查字〔2013〕31号)
时间:2013-12-31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终止审查决定书

  粤检行终查字〔201331

  张春娣、王金宝不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河中法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申诉,经审查,我院认为河检民行不提抗(201212号不提请抗诉决定正确,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我院决定终止审查。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