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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抗诉决定书(粤检诉二撤抗〔2014〕25号)及撤回抗诉理由说明书
时间:2014-09-19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撤回抗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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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检诉二撤抗〔201425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珠检公诉刑抗字【20141号抗诉书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钟广俊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2014)珠中法刑初字第39判决提出抗诉。经本院审查认为抗诉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撤回抗诉。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印)

2014820

                                       

 

 

第二联 送达同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撤回抗诉理由说明书

                

粤检诉二撤理[2014]25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以珠检公诉刑抗字(20141号刑事抗诉书对被告人钟广俊故意杀人一案的(2014)珠中法刑初字第39号判决提出抗诉。经本院审查,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理由如下:

一、 原审被告人钟广俊患“边缘智力”,系三级残疾。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钟广俊案发时的表现符合“边缘智力”的诊断标准,鉴定意见是钟广俊患“边缘智力”,2013103日案发时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钟广俊的残疾证,证实钟广俊为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对原审被告人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评判应结合其身体和智力的情况,考虑到边缘智力者的感知能力及社会交往的实际能力,作为“边缘智力”患者,钟广俊这种处理外界事务的极端而幼稚的方式显然与其智力成熟程度、社会经验的积累等有莫大的关系。人的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活动是相互联系的整体,认知障碍必然会影响情感和意志行为,情感障碍亦会影响认知能力和意志行为活动,钟广俊的智力状况必定会使其感知、情绪、意志这三个方面出现障碍,对其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到其智力因素,不可单凭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就将其与智力健全者一概而论。因此,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前刑事政策的。

   二、原审被告人钟广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撤回抗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4820

 

附: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钟广俊故意杀人(抗诉)案

 

一、基本案情

1.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钟广俊与被害人凌XX200871日出生,案发时5岁)家系邻里关系,因凌XX经常到钟广俊家玩电脑,令钟广俊怨恨。2013103日下午,凌XX再次到钟广俊家玩电脑,被钟广俊赶走。钟广俊随即产生杀害凌XX之念,使其永远不再来打扰。当日17时许,钟广俊以玩电脑为借口,将凌XX骗至家中。钟广俊随即将房门反锁,趁凌XX观看动画片之际,用双手从其后面掐住其脖子,并将其头往地面连续撞击。随后,钟广俊发现其仍在动弹,便拿出菜刀、水果刀及螺丝刀,先后往其颈部、头部及腹部等部位砍捅多刀,直至其不再动弹,当场死亡。之后,钟广俊对犯罪现场和尸体进行清理,并将尸体拖到厨房洗手盆下藏匿。经鉴定,凌XX系颈部受钝性外力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头颅被砍器多次砍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钟广俊患“边缘智力”,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凌XX的家属于案发当日发现凌XX被钟广俊杀害后报警,公安机关将钟广俊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的认定,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一致。

2.一审判决的认定意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广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钟广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钟广俊的辩护人所提该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钟广俊故意杀害年仅五岁的儿童,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理应严惩,但考虑到被告人钟广俊属残疾人,且属边缘智力人群,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均有限,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判决:被告人钟广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抗诉理由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钟广俊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二)本案不存在法定从轻情节。

三、主要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钟广俊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问题。

四、审查结论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钟广俊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范围内,量刑不属畸轻。

本案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抗诉条件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抗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回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