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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1-30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1月23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2017“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情况。发布会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赖润敏主持,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张和林、检察官杨敏怡参加。

 

  张和林处长发布称,2017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9万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救助金额全国第一。他介绍,广东检察机关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中,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精准救助和有效救助。

  检察长带头履职

  省检察院袁古洁副检察长亲自办理姚某光等4人申请救助案。4名申请人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袁检带队前往德庆县被害人家中走访、调查核实情况,为申请人发放救助款36万元用于继续治疗,并会同省委政法委、肇庆市检察院和德庆县党委共同提供社会救助。河源、肇庆、茂名市院等单位的检察长也亲自办理救助案件,其中茂名市两级院专职检委以上领导直接办理司法救助案达5件,占总办理数的27.8%。

  主动救助、快速救助

  全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三主动”举措,减少救助程序耗时,实施救助案件快速办理。如清远市院办理的黄某情申请救助案仅用了10天;清远连山县院办理的曹某群、覃某九申请救助案,案件从受理到送达救助金仅用了7天。

  救助标准提高、金额合理

  省检察院率先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救助金额以广东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倍数计算,会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指引》也规定了更为细化的困难等级评估救助标准,即根据被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与被害人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人数、医疗需求以及其他家庭困难情况,有效减少“同案不同救”的情况发生,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司法救助一体化全覆盖

  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明确全省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等部门均有主动发现、审查、移送救助线索的义务,申请人可在检察机关任何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协同救助、地区保障

  由于我省部分地区,尤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院预算资金较少,单单基层院一级救助难以缓解被救助人的生活困难。为解决该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两级院联合救助模式,保障救助到位。

  湛江市遂溪县院在办理许某旺、许某玲申请救助案中发现,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依法引导受害人提出救助申请后,及时启动协同救助程序,及时主动向湛江市院报告,通过上下联动联合办案,遂溪县院实施救助1万元,湛江市院实施救助7万元,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

  多元救助、长效救助

  广东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

  跟踪回访、持续救助

  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救助后,均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重点了解被救助人及家庭成员生活现状、救助金使用情况、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等,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真正将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在记者提问环节,新华社、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中央和省级媒体纷纷对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如何解决司法救助中受害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等情况进行提问。

  下一步,广东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与民政、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定期通报和动态协作机制,做人民利益的守护者、困难群众的暖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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