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日报》2025年12月19日第10版
在广东省连州市检察院,坚持群众路线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将每一起案件办成“民生工程”的行动准则。近年来,连州市检察院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尺,在守护民生福祉的道路上持续彰显检察担当,从化解产权纠纷的“揪心事”到帮扶困难群体的“暖心事”再到挽回百姓损失的“要紧事”,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深刻印记。

2025年6月,广东省连州市检察院干警联合社工、居委会工作人员为小李母亲开展心理疏导。
“钱付了,房却拿不到,难道真要落得钱房两空?”林某某花费177万元竞得的法拍房,却迟迟无法入住,产权过户更是遥遥无期。多次奔波无果后,林某某走进连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连州市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阅案件卷宗、调取执行文书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并多次走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房屋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查封,而法院与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涉案房屋存在的刑民交叉执行竞合问题持不同意见,导致涉案房屋长期未予解封,也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影响了林某某的合法权益。面对这一情况,该院主动与法院、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各方联系,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并提出以分配房屋拍卖款的方式解决刑民交叉执行竞合问题,既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善意买受人的应有利益。经过多轮沟通,各方最终达成共识,涉案房屋得以顺利解封。
然而,当林某某准备收房时,却发现被执行人骆某某仍占据房屋拒不搬离。承办检察官经走访物业、询问邻居,确认骆某某名下有多处房产,不符合法定暂缓搬离的情形。骆某某占用涉案房屋拒不搬离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林某某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无权占用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腾退;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搬离的,法院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协助停水、停电、停气,并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在查清相关情况后,连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骆某某拒不腾退房屋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依法采取行动,最终,骆某某搬离并腾空房屋,林某某顺利入住。
“每一个法拍房背后都有一个家庭的安居梦,我们的工作就是要让这些梦想照进现实,确保执行裁定书确定的权益从纸上落到实处。”承办检察官说。
凌晨4点,刺目的手机闪光惊醒了13岁的小李(化名)。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纪,小李却因遭遇犯罪侵害而陷入噩梦。374个辗转难眠的夜晚,手腕上反复愈合又撕裂的伤疤,都记录着她的痛苦。不仅如此,家中至亲离世、母亲精神封闭、妹妹抑郁倾向加重,小李的整个家庭都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之中。
收到小李的救助申请后,连州市检察院院领导主动包案办理,创新构建“医学+社工+司法”三元评估机制。该院检察官联合3名精神科专家、2名专业社工走进小李家中,为小李及其家人开展专业评估。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办案人员了解到,小李姐妹二人辍学在家,生活几乎与外界隔绝。同时经评估认定,小李的母亲存在妄想性障碍。
“司法救助绝不能止步于金钱救助。”连州市检察院积极为小李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内为小李申请到了救助金,并同步启动“心理护航”专项服务,安排社工定期为小李一家进行心理疏导,社区工作人员定期与小李母亲进行沟通交流。此外,针对小李姐妹二人辍学这一情况,该院协调学校为她们定制“特殊复学计划”:对小李采用休学观察与心理干预并行模式,为其妹妹设计“体育特长培养+基础课程辅导”的专项学习方案,并建立班主任定期家访机制。
如今,长期闭门不出的小李母亲在专业社工引导下逐步恢复户外活动,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为孩子们树立了积极榜样,小李姐妹俩也已顺利返校复学。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原本性格内敛的妹妹在系统化篮球训练中不断突破自我,眼神中跃动着自信的光芒。
连州市连州镇村民唐某多年务工好不容易攒下4万元,本计划用来修缮房屋、供孩子读书,却在诈骗分子的诱导下投资虚假股票,在3天内全部被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农某策、农某彬二人。后经立案侦查,二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连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中,面对农某策、农某彬二人“只是帮忙转账,不知道是赃款”的辩解,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利用智慧检察系统展示完整证据体系,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另一方面,通过播放唐某的生活视频,让二人清楚看到被害人家徒四壁的居所,以及高温天气里唐某务工时汗流浃背的场景,督促二人积极退赔。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唐某当场出具刑事谅解书。法院经审理,对农某策、农某彬二人均依法适用缓刑。
以该案为鉴,连州市检察院积极构建“预防—打击—治理”全链条反诈体系: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反诈知识、典型案例等,同时深入社区、村镇开展面对面宣传,切实提升群众反诈意识;另一方面坚持追赃挽损,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注重及时锁定资金流向,最大限度为被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多方合力,不断提升打击诈骗犯罪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