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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法治报:检察监督强化自然资源保护
时间:2021-01-28  作者:王磊 刘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用无人机勘查现场。检察院供图

  本报讯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各市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问题突出、土地纠纷多,但相关行政处罚规定整体执行率却不到6%,以致难以切实发挥惩处、阻却违法作用的现象,省检察院自2020年4月起在全省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监督法院、行政机关在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743件。

  推动长期搁置的行政处罚执行 

  2020年初,珠海市检察院重点筛查了2017年以来全市涉自然资源领域未予执行到位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4件,发现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执结率低、部分案件裁定准予执行后未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执行措施、大部分案件超期未执行完毕等问题,导致行政处罚长期搁置、行政监管目的落空,损害了行政执法及司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珠海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市区一体化办案机制,将属于执行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交由属地金湾区检察院办理,将属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案件交由属地斗门区检察院办理。经检察机关协调相关部门介入的案件中,金湾区目前已执行到位案件5件,涉及占地面积1万余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12余平方米,建设用地4112余平方米,其他案件还在逐步推进中。

  斗门区对一起非法占用300平方米土地新建的房屋全部强制拆除后,另一起的被执行人见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主动缴纳了1.9万元罚款。

  依法纠正不应受理而受理案件 

  2020年7月,肇庆市高要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高要区法院在受理、审查区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高要区金利镇某砂石场违法建设泊位、陈某廉违法建设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中,未尽依法查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职责。根据行政强制法和水法等相关规定,水利局对于河道违法建筑物具有强行拆除的权力,不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要区检察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高要区检察院针对法院存在不应当受理而受理区水利局强制执行申请的上述两宗非诉执行案件,类案建议高要区法院履行职责,依法纠正不应受理而受理的涉及拆除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部分,并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审查工作。

  2020年8月,检察机关到砂石场违建泊位和陈某廉违建房屋现场查看,发现违建泊位和违建房屋尚未拆除。随即,向高要区水利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对涉案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落实整改,严格规范执法,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类案检察建议发出后,高要区检察院多次走访违法泊位现场,并对违法泊位所有人进行释法说理,劝导其自行拆除违建泊位,同时加强与区水利局沟通,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监督高要区水利局督促当事人拆除违法泊位。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已依法启动纠错程序,决定对上述两案撤销原裁定。区水利局已采纳检察建议并回复。目前,砂石场一案当事人已自行清理违建泊位,维护了河岸堤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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