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反贪转隶……去年最高检经历了“40年未有之变革”。2019年初,内设机构和职能定位“重塑性”变革后的“新版”最高检正式亮相,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注意到,近日,最高检的核心业务部门中,已有7位检察厅厅长集中接受媒体访谈,介绍改革情况和检察监督发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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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委衔接
反贪转隶并不意味着与反腐无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反贪转隶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工作与反腐无关了,检察院还负责与监委对接、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等相关工作。
为此,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第三检察厅,专门负责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接,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相关工作。
毕业自西北政法大学、在最高检工作了20多年的尹伊君,在此轮机构改革中履新第三检察厅厅长。
尹伊君在接受媒体访谈时透露:目前,最高检已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在工作层面上形成了许多共识,衔接配合很顺畅。最高检将特别注意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前提下解决衔接问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多协调沟通,逐步建立起更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推进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制度化。
据介绍,目前,最高检已着手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的相关工作。按照部署,最高检也在总结分析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情况等涉衔接工作。对于职务犯罪涉案款物的移交处置、案件的管辖等问题,也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研究。
尹伊君介绍:从2018年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情况看,退回补充调查和不起诉的案件数量与2017年相比均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质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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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破解查办破坏环境犯罪“五难”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是“管辖罪名最多”的刑事检察厅,负责除第二、三、四检察厅负责管辖的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之外的所有罪名。
而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总量上看,第一检察厅管辖的案件也是数量最多的,占到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
在该检察厅的管辖范围内,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问题尤受社会各界关注。此轮机构改革中,曾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张志杰出任副部级专委、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在接受媒体访谈时介绍,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15095人,起诉42195人,同比分别上升51.5%、21%。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952人,起诉18551人,同比分别上升44 .9%、16.8%,分别占全国逮捕、起诉此类犯罪的32.8%、44%。
据介绍,今年,最高检还将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着力破解查办破坏环境犯罪“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五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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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冤假错案
对刑事申诉“有案必办,有诉求必回应”
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的纠正问题、尤其是死刑案件往往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第二检察厅承担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办理死刑复核案件。
记者注意到,此前曾办理过成克杰受贿案、陈良宇受贿案等重大案件的侯亚辉已出任第二检察厅副厅长。
侯亚辉在接受媒体访谈时透露:为办好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最高检做到“有案必办,有诉求必回应”,妥善化解重罪案件中的矛盾纠纷。
“民众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不满意,有很大程度上是对国家的司法政策、法律规定不了解。”侯亚辉强调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作用,他表示,这方面检察机关要多动脑筋、多做工作,尤其是对百姓关注的案件,及时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释法说理,采取多种形式让民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处理依据。
“对于确实存在裁判量刑不当需要进行纠正的案件,要敢于监督。如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通过诉讼程序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侯亚辉还强调,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问题线索的,检察机关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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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钱袋子”
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打非法集资
近年来,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金融类犯罪持续高发,上述犯罪往往以“无风险性、高回报率”作为虚假宣传,导致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
记者注意到,此轮机构改革中,最高检依照案件类型新组建了四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其中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第四检察厅是其中之一。
现任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的郑新俭,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11年进入最高检,曾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
检察机关如何帮群众守好“钱袋子”?郑新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银行、保险、证券领域的金融犯罪。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2万余人,起诉3.2万余人。在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面,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超过800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000余件。
“检察机关还加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多发证券犯罪案件的追诉力度。”郑新俭举例称,检察机关成功办理多起“零口供”证券犯罪案件,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场上的心存侥幸者形成有力震慑。依法严惩私募债券领域欺诈发行案件,对欺诈发行的公司及其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步惩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针对证券犯罪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最高检党组批准在北京、上海等七个地方检察院成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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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司法腐败
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屡禁不止。对此,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特别提出“坚决防止执法犯法、司法腐败”。
记者注意到,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调整了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范围,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可进行立案侦查。
机构改革后,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即承担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职责。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王守安履新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
“检察机关将稳妥规范推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王守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按照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侦查过程中发现涉及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与监委沟通协调,全案由监委管辖更为适宜的,检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线索一并移送。监委决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关联的其他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并案侦查的,依法开展侦查。
王守安还透露,检察机关还将提升通过监督违法违规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会商、研判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检察院侦查办案的主体作用,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研究制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细则,科学设置侦查办案组和专案组,并加强侦查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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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假官司”
检察长牵头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最高检机构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由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存在“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
为解决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等问题,最高检将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分立,新设了第六检察厅,曾任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的元明履新第六检察厅厅长。
实践中,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检察机关对此如何进行监督?
对此,元明介绍,2018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全面梳理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在出具非诉执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加大调查和追责力度。
“为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交流,检察机关还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公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等功能作用,共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向仲裁、公证环节蔓延,进一步增强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元明称。
此外,全国检察机关采取检察长牵头,带领刑事、民事检察部门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逐步在省、市两级检察院建立虚假诉讼监督指挥协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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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申诉案件
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大幅度上升,一些地方甚至最高检办理行政申诉案件任务十分繁重。
内设机构改革之前,最高检由民事行政检察厅一个部门负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人力精力投入等方面都很不够,在检察机关内部,不仅“重刑轻民”问题存在,“重民事轻行政”的问题也客观存在。
为此,2018年底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新成立了第七检察厅专司行政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在接受采访时介绍,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0余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7000多件。
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共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被采纳900余件,采纳率为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