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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甩掉"加班大国" 帽子亟待法律发威
时间:2018-12-13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12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大学中国时间利用调查与研究中心共同发布《时间都去哪儿了?中国时间利用调查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劳动者超时工作相当普遍,超时工作率高达42.2%。不少网友看到这个新闻后,调侃称,“原来加班的我并不孤单”“看到这个数字我就放心了”(12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我国是个“加班大国”,与14个主要国家相比,2017年我国有酬劳动时长排名第一,中国工资劳动者超时工作率高达42.2%,比排名最后的意大利高出125%。“白+黑”“5+2”的工作模式成为潜规则。

  8小时工作制是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有了“自主权”和“自主钱”之后,法定的上班时间不断被突破。企业纷纷出台各种土规定,明确要求员工每天24小时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准关机断网,或保持微信、QQ群不离线,员工“24小时待命”随时听从企业安排,如果不按照企业规定去做,就要受到罚款或辞退等严厉惩罚。

  社会在发展、在进步,各行各业紧张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加班已经成为工作的一部分,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竞争和淘汰是必然的阶段,在有限的人力和无限的工作下,加班成了无法回避的现实。因为整个社会都在忙碌着,他们要忙于科技进步的创新,产品开发,要忙于产品订单的及时交货,效益的提高,加班加点在所难免。但是人不是机器,就是机器也有保养的时候,何况有血有肉的人,更需要适当地休息。常言道,休息好才能工作好。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取得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两项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但是长期以来,不少企业为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以牺牲员工休假权为代价,员工的法定假日不能按时按量休息,年休假更是可望不可及,常常被加班加点所吞噬。休假难是不争的事实。日前媒体披露,有员工因21年未休假,一纸诉状将自己所在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告上法庭。休假权至今对不少劳动者来说仍只是镜花水月。

  加班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效益,从企业算经济账来看,职工加班的受益远远大于支付年休假或者加班工资报酬。资本的逐利性,让企业形成了一种畸形加班文化理念:“休假可耻,加班光荣”。一些企业还把加班多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在这种企业强势话语权的威逼下,员工往往为了生存,不得不被“自愿加班”。

  甩掉“加班大国”帽子,亟待法律发威。劳动者的休息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维权,尽快出手,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的法律规定,这不仅涉及职工的利益,也是劳动者队伍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职工健康,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没有职工健康,一切生产率都等于零。倒逼员工休息权的落地生根,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切实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敢于向畸形的“加班文化”说不!“加班”现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唯有法律铁起来,制度硬起来,职工权益才能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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