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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广东检察机关跨层级跨部门保护青山绿水
时间:2018-05-24  作者: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

  近日,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蓝某走私废物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某因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废电脑731.3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广东省检察院牵头联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环保厅等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洋垃圾”专项行动以来破获的又一重大“洋垃圾”走私案。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介绍,“洋垃圾”问题近年来饱受社会关注。长期以来,广东省既是固体废物的进口“大户”,又是“洋垃圾”走私犯罪的高发大省,每年走私入境的“洋垃圾”数量巨大,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2017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敏锐察觉到网络媒体报道的广州、珠海等地走私“洋垃圾”及环境污染情况,遂对2016年全省走私“洋垃圾”案件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只有破除“单打独斗”的执法惯性,跨层级、跨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才能整体推动案件办理进程,有效遏制走私“洋垃圾”的蔓延之势。

  同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主动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环保厅等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召开联合打击走私“洋垃圾”专项行动协调会,对广州、珠海、汕头等地立案的7宗走私“洋垃圾”案件进行逐案研讨,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疑点难点问题,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走私‘洋垃圾’入境,不但破坏环境、危害生态,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潜在风险,属于祸国殃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向记者表示。

  针对走私“洋垃圾”案件存在的犯罪条线长、涉及地域广、证据庞杂等特征,以及办理过程中面临的调查取证困难、鉴定标准不明确和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难点问题,广东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起“线索统管、三级联动”的工作模式。

  对于跨行政区域、重大复杂、同时期同类型等违法犯罪监督线索,由省检察院会同相关监管机关指定主办单位,列为督办专案进行协同打击,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同时,省检察院密切关注各地在办的走私“洋垃圾”案件,加大线索排查,对重大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跟进,适时指导市级院、基层院院提前介入、依法审查逮捕,确保全省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整体打击态势。

  2017年12月,广东省检察院指导珠海市院依法对“3?02特大走私废物案”犯罪嫌疑人以走私废物罪提起公诉。

  据查明,自2014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左某平、左某华通过伪报品名以“铜矿砂”的名义,涉嫌走私固体废物铜矿渣近3万吨,后被拱北海关查获。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督促、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取证,最终使案件完善证据后顺利批准逮捕,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

  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的明确要求。

  为了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广东省检察院紧密结合“两法衔接”工作和司法办案实践,持续推进部署打击走私“洋垃圾”专项行动。

  一方面,该院建立起针对跨地域、跨部门重大民生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密切跟进案件进展,高效指导下级院提前介入、依法审查逮捕。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海关、环保、检验检疫部门的衔接配合,整体推动疑难案件办理进程,形成全域排查、节点突击、上下联动、精准有力的整体打击态势。

  截止至2017年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走私“洋垃圾”犯罪67人,起诉30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94%和233%,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711人,起诉771人,同比分别上升了79%和64%。

  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了“3?02特大走私废物案”、东莞建德塑胶原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走私废物案、杜炽标涉嫌走私废物罪案等重大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林贻影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大对“洋垃圾”案件打击力,同时加强案件法律和证据的把关,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让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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