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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
时间:2019-04-10  作者:史兆琨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今天上午,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表示,《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共五个部分24条,从总体工作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处置涉案财产、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及其他等五个方面对涉黑恶财产处置进行了规范。

  陈国庆介绍,《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意见》明确,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国庆指出,《意见》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强调依法全面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及利益链条,实现执法办案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二是强调加大对涉黑恶财产的审查、处置力度。三是强调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涉黑恶犯罪、处置涉黑恶犯罪财产时要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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