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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广东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开放大局
时间:2018-11-23  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 |

  今年5月,省检察院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接下来的工作作出部署。“长期以来,广东检察机关着力服务保障改革开放大局,实现了自身创新发展。”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全国检察机关创造更多“广东经验”。

  1978年6月3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随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纷纷恢复重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从此在改革开放先行地的广东翻开新的一页。

  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广东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40周年。40年栉风沐雨,40年春华秋实,广东检察事业发展与改革开放一路同行,一个个“全国第一”在这里创造,一个个影响海内外的大案要案经由他们依法办理,广东检察的品牌,在全国不断擦亮。

  40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强化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严惩贪腐犯罪,净化政治生态;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深化司法改革,多项成果位于全国前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检察机关将不断开创新时代广东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好的地区贡献力量,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服务大局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3个月后,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并在一年内完成了全省各级检察院的重建工作。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新体制尚不够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给经济犯罪以可乘之隙。

  1983年1月,原中共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前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执行死刑。这是改革开放初期,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执行死刑的县委书记,该案也被称为“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现任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罗益平,是王仲案件专案组成员。他介绍,当时王仲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自己和专案组其他成员从外围突破,连续奋战了大半个月时间,终于查清楚王仲贪污受贿赃款赃物的具体去向。王仲贪污受贿的事实查清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惩治贪污贿赂、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检察机关从不手软。1982年初,中央下发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广东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截至1985年底,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500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一大笔经济损失。

  1988年3月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广东省检察机关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一批巨贪被查处,轰动海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检察机关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在全国检察机关发挥排头兵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广东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做法不断与时俱进:

  2008年,金融危机来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条意见”》,更加注重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

  201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首开省级检察院直接与社会团体联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先河”。

  2013年,省检察院下发意见,重点守住社会稳定和生态保护两条底线,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

  2016年,广州检察机关对因经营亏损导致欠款未还的商人庄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有所不同,一旦企业负责人涉案被查,可能面临银行催贷款、家属闹财产纠纷、企业运转失效甚至倒闭、大批员工下岗等问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广东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办案方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201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5条意见”,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简单视同为犯罪,获得社会各界称赞。

  2017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启动,广东检察机关圆满完成转隶任务,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改革创新 推动科学发展提升司法质效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方针,标志着中国司法制度进入历史新时期,由此拉开司法改革序幕。党的十八大以后,司法改革继续深化,更是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广东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2017年5月1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出庭支持公诉。据了解,该案是广州市检察机关首宗在重大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起诉的开庭审理案件。

  “院领导出庭办案并非个案,这是落实员额制要求,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现司法亲历性的必然要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司改办负责人介绍,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中央明确的重要改革事项之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同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日益严重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表示,面对严峻的公益受损形势,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5年7月试点工作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84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使得传统的检察权属性需要被重新定义。2017年,广东检察机关选取广州、深圳、中山、佛山、汕头作为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改革。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要求把检察监督事项中的一些严重违法的事项通过立案、调查、处理、复核的办案流程进行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实现监督与办案相互融合的深刻转型。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在广东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推进,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司法质效大幅提升。

  强化监督 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时间的长河里,正义永不褪色。自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起,广东检察机关再次踏上守护公平正义的新征途。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广东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2002年至2008年,省检察院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的案件数连续六年居全国省级检察院之首。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至2012年,全省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582093人,起诉594130人,以全国1/20的检察人员办理了约占全国1/10的批捕、起诉案件。

  2015年,最高检评选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徐辉申诉案、全国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张海违法减刑案位列前三。这三个案件分别由广东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公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行使法律监督职责。

  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这些诉讼监督成果的背后,是广东检察机关的大胆创新和不懈努力:

  利用信息智能技术,广东检察机关打造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上线以来发现15921宗案件存在21443项办案质量、证据瑕疵问题,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利用大数据等科技,广东检察机关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有力克服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问题;

  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广东检察机关将“监所检察”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高墙内的正义”。

  阅卷难、会见难和调查取证难,曾是律师执业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2015年7月,广东省检察院发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2016年,广东各级检察机关普及电子卷宗系统,全面向这些“老大难”问题宣战。

  “以前到检察院阅卷,一般要半小时以上,案卷材料多的话有时要更长时间,但现在可以提前预约上门,用光盘刻录,基本上不超过10分钟就能搞定。”在广州执业多年的王律师,对司法进步带来的变化连连点赞。

  “这些都是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的有力举措。”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开始,广东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阳光检务,仅2016年,全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6115件、生效法律文书85584份,均位居全国首位。

  在不断深化阳光检务过程中,广东省检察机关还打造了案管中心、新闻发布会等“全国名牌”“全国首创”。以“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特色的广东案件管理系统被最高检推广到全国。2017年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全省三级检察机关206名新闻发言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广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林贻影表示,广东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实、做强、做优,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检察机关部分工作数据

  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918610人、审查起诉1046326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759670人,提起公诉877328人。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089件,追加逮捕11288人,追加起诉910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473件次。

  用好法律赋予的抗诉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2290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92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52件次。

  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526件,办案机关采纳15669件,采纳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642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16114人、不起诉16993人。

  严格考试考核遴选5718名员额制检察官,组建4295个办案组织,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151884件。

  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84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7.45万条、法律文书34.1万份,办理辩护与代理申请80945次,三项数据均居全国第一。

  大事记

  1978年5月16日,广东省委决定赵练同志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1978年6月3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恢复重建时的办公场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启用印鉴,并在一年内完成了全省各级检察院的重建工作。

  1984年5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迁址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

  1988年3月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1989年8月18日,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后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7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迁址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2005年4月12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2014年3月,中央确定广东为首批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

  2014年12月,最高检在广东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推广广东经验。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广东等13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6年10月11日,广东省三级检察机关首批3961位入额检察官在全省各地举行了集中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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