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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广三地检察机关携手,联合开展西江生态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
时间:2018-09-30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西江,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孕育着沿岸地区的土地和人民。
  前几天,这条“母亲河”迎来了一件盛事。
  9月27日上午,广东省肇庆市、云浮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三地检察机关齐聚肇庆,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肇庆、云浮、梧州三地检察机关正式启动跨省联合工作机制,共同保护养育三地百姓的“母亲河”,在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公益诉讼保障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三地检察长签约后紧紧握手 强大的西江流域公益诉讼合力形成
  根据框架协议的商定,三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西江流域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查办力度;积极开展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纠正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虚作为、选择性作为;综合运用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将采取七项主要措施强化三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长效机制,为更好地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开展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大排查。
  二是搭建跨越两省三地的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建立共同部署专项活动机制。
  四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五是建立类案统一尺度机制和重大个案协作机制。
  六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
  七是建立人员培训合作机制。
  签约仪式后,三地检察机关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分别通报了各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两省(区)三地主流媒体记者的提问。
答记者问节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定广东省等13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如何评价梧州、肇庆、云浮就三地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签订框架协议这项举措?
  西江是中国第三大河流,其水力资源丰富,为沿岸地区的农业灌溉、河运、发电等做出了巨大贡献。肇庆、云浮、梧州三地人民世世代代生活在西江之畔,比邻而居,可以说,西江是三地人民的母亲河。然而,多年来,伴随着大规模无序采砂、河口水体污染、过度捕捞等行为,西江河床变深、底泥上升、水质趋低等情况初显端倪。三地联合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不仅有利于统一办案尺度,及时发现、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地检察机关下一步有何具体工作计划?
  三地检察机关将对辖区内西江干流和支流的河道环境进行一次专项摸查调研,重点关注涉及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发现向西江流域水体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非法盗采河沙等破坏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等行为的,及时立案调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监督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
  群众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
  检察机关真诚希望广大群众参与到保护公益活动中来,如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线索,请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者关注三地检察机关的微信公众号,也可到三地检察机关检察服务大厅接待窗口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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