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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三个专项活动”
时间:2018-06-0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5月28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刑事执行检察“三个专项活动”。全省各级检察院主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新期待,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三个刑事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一是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二是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三是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三个专项活动”均是从当前开始到2019年12月结束,分阶段进行。

  会议首先由省院刑事执行处处长刘金威传达高检院关于开展“三个专项活动”的精神。为更好的贯彻落实 “三个专项活动”任务要求,结合广东执检察工作实际,省院采取“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同落实”的原则,集中全省执检部门力量,对“三个专项活动”的一并贯彻实施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担负统筹、部署、督促、检查、推进、指导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广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将建章立制和信息化建设等作为广东特色,切实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

  三是争取党委和相关政法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向省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邀请相关政法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检查指导,在集中检察和建章立制阶段,组成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开展不认真、进展不顺利、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地区,帮助下级检察院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是分别设立三个专项活动专刊,及时收集、整理、编发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材料,加强总结交流和推广宣传。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扎实开展高检院“三个专项活动”,推动我省执检工作深入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个专项活动”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事诉讼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政治态度和法治精神,也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彻底解决刑事执行中“交付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心。全省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高度,深刻认识“三个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穿今明两年的首要任务来抓好落实。

  二是统筹兼顾,扎实推动稳步开展。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工作量明显增加,工作任务愈发艰巨。要增强责任担当精神,正确处理好日常检察与专项活动之间的关系,深刻领会“三个专项活动”的部署均跨年度开展的深刻内涵,摒弃“一阵风”的错误思想,坚定信念、打起精神,做好打响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攻坚战”的充足准备。

  三是把握重点,加大落实监督措施。把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重心放在“发现”和“规范”上,促进维护保障人员的理念在监管执法活动中得到进一步深化;把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的重心放在“清理”和“预防”上,对仍然在逃的未交付执行罪犯加大追逃和抓捕力度;把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的重心放在“整改”和“信息化”上,着力强化对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个案监督,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丰富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数据库。

  四是完善机制,有效巩固监督成果。注意标本兼治,重视专项检察活动所反映出的问题,分析查找检察监督的薄弱环节,形成解决问题的倒逼机制,多层面、多领域的建立和完善刑事执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

  五是严格纪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识,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凝聚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增强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通过工作实绩获得职业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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