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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绿色发展成为检察业务重要内容 广东检察机关致力打造公益诉讼“广东样本”
时间:2017-10-13  作者:韦磊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喜迎十九大特别报道  【字号: | |

  如画般碧海蓝天的水域,因倾倒近千立方米垃圾而变黑变臭,周围土壤和地表水遭到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入海后又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平衡。而养殖户倾倒有毒有害垃圾的原因,仅仅是为了防止水浸鱼虾流走。 

图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海洋环境污染案案发现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支持该市海洋渔业局对一宗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为民诉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目前,广州海事法院已立案受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首批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广东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和办理案件数均位居全国首位,探索办理了不同类型公益诉讼案件的全国首例。如今,广东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元素,打造出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广东样本”。 

  

检察勇于担当守护生态文明

  漫水河是珠江水系北江下游一级支流,发源于肇庆市广宁县。2008年至2013年间,当地某金属制品厂长期排放电镀生产废水,造成漫水河氰化物超标异常,污染严重。 

  2016年1月,在确认没有适格主体的情况下,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全国首宗由检方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周虹介绍,从授权试点至今年8月广东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2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5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5件。 

  除中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上述案件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试点后全国首宗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案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了全国首宗以惩罚性损害赔偿为诉讼请求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周虹告诉记者,两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发现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222件,进入诉前程序案件580件, 督促修复、挽回被损害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等3700多亩, 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近750万平方米, 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近2万吨, 督促整治污染企业286家, 索赔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3000余万元。 

  

督促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周虹说,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注重发挥行政诉前程序的法律监督属性,保持对行政机关的理性监督,逐案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行政机关到期不回复、不履职或不纠正违法的,依法提起诉讼,促使行政机关及时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

  据介绍,在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履行诉前程序督促履职后,该县国土资源局仍未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等相关工作,致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

  封开县检察院就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封开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使土地恢复耕种条件。法院的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针对诉前程序发出的检察建议,由于有提起诉讼这一刚性后盾,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大大增强。”周虹说,此前,一些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职能的环境污染案件,往往会出现多个部门相互推诿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如在深圳市、清远市,城镇和乡村垃圾污染一度成为顽疾,群众反映强烈。试点后,当地检察机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及时履职,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据了解,试点至今,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725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整改的519件,大多数行政违法情形得到了快速、有效纠正。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对75件行政机关不履职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均支持了检方的诉请。 

  

持续探索缔造公益诉讼广东样本

  试点期间,广东检察机关实现了案件领域、办案程序、结案方式的“全覆盖”。办理的案件除重点的环保领域外,在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也有积极实践,共督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330多亩,督促挽回矿产资源、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近3.2亿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3.7吨。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检察院指导各地积极实践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异地起诉、指定起诉等办案程序,开展全省公益诉讼线索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线索覆盖面达到19个地级市。两年来,非试点地区检察院积极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40件,形成了全省深挖案源、提前全面实践诉前程序、集中归口起诉的箭式推进格局,使试点工作保持了充足后劲。

  新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将成为司法新常态。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看,这项工作还面临着诸如对司法监督的认识仍然存在偏差、配套机制建设亟需进一步完善等一些现实困难。

  周虹介绍,随着公益诉讼的全面推进,待经验积累、办案条件、制度规范等进一步成熟后,围绕人民群众所关切的热点问题和领域,公益诉讼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有序、有条件的拓展。下一步,广东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等主管行政机关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省环境基金会、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联系互动,激发维护公益的合力。针对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发现的行政监管类型化问题,将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协助省直部门加强对下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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