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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广东检察机关惩防结合紧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时间:2017-06-06  作者:章宁旦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

  多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联手作假方式贪污村民低保款、专项扶贫款、农房改造款38.5万元;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政府申报、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机会,截留侵吞扶持资金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对扶贫力度的逐年加大、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一些人将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采取截留侵吞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等手段中饱私囊。

  为保障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让各种扶贫政策不落空、不走样,真正让贫困户受惠,广东省检察机关采取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方式,严打严防从贫困户“口中夺食”的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2016年1月至今年4月,共立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8人。

  农村两委群贪群腐突出 

  贫困人口超过170万人的广东,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年攻坚开局的2016年,仅省级财政就投入脱贫攻坚资金81.3亿元,启动超过1.3万个项目,完成了5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原村委会主任高某,利用协助镇政府申报、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机会,违规收取住房困难户的银行存折,由其本人或交代村报账员到镇农信社领取现金,采取不足额发放方法从中予以截留,先后两批次共侵吞15户村民危房改造扶持资金8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案发后,在当地农村造成恶劣影响。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介绍,广东去年查办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平均每宗涉案金额12.5万元,最高涉案54万元。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扶贫资金都是贫困户的“救命钱”,贪腐行为直接影响脱贫进程、损害扶贫政策信誉、玷污党委政府形象。

  据介绍,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两委人员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最主要群体,征地拆迁和扶贫开发资金环节发案突出。在广东省检察机关2016年立案查处的90名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超过70人,其中不少人是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而且,在村两委干部这一贪腐‘重灾区’中,窝案串案、群贪群腐现象十分突出。”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说。

  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强,伙同村委副主任宋某庆、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宋某贤、村委委员兼出纳宋某香、村委委员宋某良等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贫专项资金32万元私分,其中宋富强分得8万元,其余4人各分得6万元。经法院审理,5人均因犯贪污罪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宋某强等5名村干部从困难群众‘口中夺食’,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社会影响很坏。而双璜村两委班子集体沦陷,呈现‘塌方式’腐败,这样的现象值得警惕。”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温汉珍直言,在农村,扭曲惠民政策、侵占扶贫资金、借机损公肥私、损害百姓利益的村干部被群众讽刺为念歪扶贫“好经”的“歪嘴和尚”。

  精准打击强化基层反腐 

  针对扶贫领域贪腐案件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广东检察机关加强与扶贫部门协调配合,找准反腐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精准定位、精准打击和精准监督强化基层反腐力度。

  2016年,广东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

  根据方案,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等被纳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点查处区域,查处的重点环节是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粤东西北贫困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

  按照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多途径广泛搜集涉专项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

  实践中,广东多地检察机关不仅通过基层检察室走访、发动群众举报、引导办理同类典型案件等方式广泛搜集案件线索,而且加强与扶贫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合作,强化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衔接信息平台的管理运用、联合查办、重大项目联合预防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扶贫反腐合力。

  精准监督保政策不走样 

  如何加快扶贫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用到刀刃上?多位受访扶贫干部和检察官建议,应在精准打击基础上实现精准监督,进一步强化本地监督、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力量,确保扶贫政策不落空不走样。

  为增强基层扶贫实时监督力度,2016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在清远市聘任261名驻村第一书记和6名基层检察室负责人为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羊光波表示,开展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试点工作是广东扶贫开发领域廉政建设的创举,旨在发挥他们法律意识高、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让他们参与对扶贫开发领域廉政、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盯住扶贫专项“最后一公里”。

  “这一探索在制度上赋予驻村干部廉政建设推动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责任,有利于建立联动式监督联系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农村扶贫监督体制上的漏洞。目前,省检察院正根据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试点实际效果调整相关制度规范,考虑待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羊光波说。

  据介绍,今年,广东省扶贫办将开展扶贫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并设立全省扶贫信访举报电话12317及电子邮箱,统一受理贫困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广东检察机关将联合扶贫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特别是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的宣传,推动村两委及时公开村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力求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村民知情权。

  “我们将结合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农村法治建设,通过法律监督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李粤贵说。

  (原标题:不让“歪嘴和尚”念歪扶贫“好经” 广东检察机关惩防结合紧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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