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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检察:厘清“交通安全互助统筹”性质、统一“一次性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裁判尺度
时间:2026-05-14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是你们伸出援手,让我深刻感受到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近日,一封写给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感谢信,为一场长达6年的事故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从提请抗诉到支持起诉,清城区检察院为残疾妇女张女士打通了维权通道。



2020年12月,张女士在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导致右小腿截肢,构成七级伤残。从此,张女士离不开假肢。事发后,交警认定大货车负全责。张女士将肇事司机、某安全统筹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某安全统筹公司赔偿66万余元,但对张女士主张的后续假肢更换费用,以未实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为由未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因某安全统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张女士迟迟未能拿到赔偿款。她本就因事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家中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生活因此更为困难。

张女士向清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审查后发现,一审判决将“交通安全互助统筹”错误等同于商业保险,不当免除了相关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就此,清城区检察院提请清远市检察院抗诉,清远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法院再审后改判由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张女士因此拿到了66万元赔偿款。但是,再审判决同时认定:张女士后续更换假肢的费用,需另案解决。这意味着,张女士每两三年更换一次假肢,就要重新起诉一次。这对一个行动不便、诉讼能力不足的残疾妇女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一次事故,不应让当事人终身困在诉讼里。”检察官主动向张女士释明民事支持起诉职能。2025年7月,张女士就主张后续假肢更换费用问题,向清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走访清城区民政局、残联及肢体康复机构,全面了解张女士的身体状况和家庭困难——她作为女性,是家庭主要照护者,有未成年子女需抚养,属于需要重点保护的残疾妇女群体。

针对“假肢更换周期和费用”这一核心难题,检察官指导张女士委托专业肢体康复机构出具证明,明确了假肢更换周期及费用标准。结合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计算出她未来需要更换8次假肢,共计52万余元。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一次性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沟通,提交法院的类案判决,推动达成一次性支付的共识。

2025年10月,清城区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今年1月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女士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52万余元。今年3月,全部款项赔付到位。

从胜诉到获赔,仅用时两个月。“既要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清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支持起诉工作,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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