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近日,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协同中心”)正式揭牌启用。
依据行政争议化解流程,服务大厅设有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等多个对外服务窗口,并配备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室、公职律师联调室、行政审判法庭、行政检察约谈室等功能区域,全面满足行政争议多元化解需求,推动实现“一窗受理、一站调处、一体化解”。
协同中心整合佛山市区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三大行政争议化解力量,并广泛吸纳调解组织、公职律师等社会力量,形成“3+N”办公模式。协同中心还配套制定《行政案件(争议)化解协同流程》等工作规程,创新打造“调解—复议—诉讼—检察监督”解纷全链条,全程贯穿调解理念,实现行政争议高效化解。
根据规程,协同中心明确将五类案件纳入受案范围:审判机关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与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存在的争议,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有化解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案件;其他依法可以协同调处的案件。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司法局表示,协同中心将紧扣“协同”“化解”“服务”三个关键词,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多元共治,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齐抓共管”,实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化解”。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基础上,持续打造公正、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化解法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