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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检察:“有爱无碍”,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
时间:2023-09-07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公共汽车导盲系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障人士安全出行的重要保障。近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完善城市公共汽车无障碍设施,邀请市交通局、市残联、市盲协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召开完善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圆桌会议。



会议围绕当前公共汽车无障碍设施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路径和方法。受邀的“益心为公”志愿者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中肯、具有操作性的建议。经研讨,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单位、组织协会等形成“完善公共汽车无障碍设施,让残障群体共享无障碍环境,平等融入社会”的思想共识,凝聚起维护视障群体合法权利、助推解决城市治理难题合力。

近三年来,惠州检察机关协同多部门,推动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提升社会各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问题的重视,切实加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2021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提高专项监督的规范性、精准性、系统性,惠州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主动走访住建、民政、交通、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全面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梳理出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监督领域,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各区县检察院结合地方实际,各有侧重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惠城区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惠东县检察院、龙门县检察院以改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无障碍环境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安全扶手、无障碍垂直电梯、专用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开展监督活动。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惠州市共受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26件,立案1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磋商函62件。通过专项办理推动相关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完善,督促相关部门新建无障碍通道、厕所和电梯,增设指示标识以及配备轮椅等辅助器械,保障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为凝聚“有爱无碍”共识,扩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朋友圈”,惠阳区检察院主动搭建沟通联络平台,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现场会,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同时,该院还牵头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发《惠州市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指导意见》,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办事大厅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优化辖区无障碍人文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幼儿、伤病者、负重者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接下来,惠州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惠州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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