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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检察: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他们这样做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汕头检察  【字号: | |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充分体现了行政检察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对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汕头市两级检察院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提升维护司法公正和政府公信的能力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成效,2020年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5件,发出检察建议47件,收到行政机关和法院答复43件,回复检察建议采纳率为95.3%,有效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不,近期有一笔拖欠近两年的81万元案款被划转至潮南区非税收入专用账户,正是潮南区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成果,快让小编带您看看“讨债”的正确打开方式吧!

  废水超标排放受处罚 

  2018年8月14日,原汕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某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花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监测发现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同年11月,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原潮南区环境保护局对印花公司作出罚款81万元的决定,后因该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遂对其加处罚款81万元,并依法向金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9月9日,金平区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81万及加处罚款81万元的裁定。

  促履行协商减免处罚 

  原潮南区环保局遂向潮南区法院申请执行该行政裁定。在强制执行过程,印花公司向潮南区法院提出将积极筹措款项缴交罚款,请求协调减免处罚,经商议,生态环境部门同意若印花公司能一次性缴交罚款、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可减免对其加处的罚款。2019年12月30日,在印花公司未能一次性缴交罚款本金的情况下,潮南区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检察建议书高能“讨债” 

  2020年4月,潮南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件存在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况,遂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潮南区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裁定对该案终结执行依据不足,加大了预期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风险;生态环境部门在与被执行人未达成书面和解、尚未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主动积极履行缴款义务且大部分行政处罚款依旧未到位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执行,属履职不当。

  为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财产流失,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向潮南区法院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围绕法律规定、立法本意以及本案终结执行的危害性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

  重启执行收回应缴罚款 

  收到检察建议后,潮南区法院与行政机关积极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调查力度,重新启动程序,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各方合力促使被执行人将81万元的罚款缴入法院案款专户。

  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潮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作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各方职责,既依法规范法院终结执行行为,促进公正司法,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依法行政,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有力保护国有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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