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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检察:建立内部联动机制 增强公益保护合力
时间:2019-04-18  作者:  新闻来源:惠城检察  【字号: | |

  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侦监、公诉、未检、控申、刑事执行检察、案管等部门间就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线索移送、移送程序和协作支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部门间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

  《规定》从三个方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一是明确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等类型的犯罪案件时,注重筛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二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侦监、公诉、未检、控申、刑事执行检察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存在,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应当主动移送民行部门。为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需要,民行部门可向案管部门集中查询本院受理的涉及相关类型的案件名称、基本案情等信息。三是建立案件线索审查反馈机制。民行部门接收到线索后,进行价值研判,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民行部门每半年向移送线索的业务部门集中反馈案件线索移送及民行受理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规定》有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移送,遵循检察一体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打破相关业务科室各自履职线索不通的局面,更有效地整合民行、侦监、公诉、未检、控申、案管、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019年3月7日开庭的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就是机制得到充分发挥的实例。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阶段将该线索移送民行部门,后公诉部门与民行部门密切配合,对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接下来,惠城区检察院将不断加强各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进一步拓宽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促进公益诉讼工作与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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