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梅县区院对一名因被故意伤害导致重伤的被害人吴某先开展司法救助,并发放救助金25000元,及时送上检察关怀,真诚传递检察温情。
据了解,2018年8月30日,本案的加害人胡某因怀疑前女友刘某霞另找男朋友,便心生伺机报复的念头,后在梅县区一小区门口碰到刘某霞和被害人吴某先,便快步上前,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朝吴某先的头部连续击打,致吴某先重伤倒地。经鉴定,吴某先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受伤后,在梅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多日,已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只能回家疗养。吴某先虽捡回了性命,但因大脑受伤,目前终日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已丧失劳动能力。
案发后,加害人胡某及其家属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这对原本就依靠吴某先打工赚钱养家的一家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目前,吴某先和他的母亲及年幼的儿子只能靠亲友接济度日。
案件移送梅县区院审查起诉后,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到该案被害人家庭情况,发现被害人吴某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迅速告知吴某先的母亲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转至该院控申部门办理。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深入被害人家中实地核实了解,最终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为其缓解家庭生活困难和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承办检察官从树立生活信心角度入手,通过沟通交流、精神抚慰等方式对被害人吴某先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优化司法救助效果。
2018年以来,梅县区院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推进年”活动,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尽力提供司法救助,帮助被救助人暂渡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