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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茂名地区首例异地委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开启了
时间:2018-12-14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8月30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在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八楼院务会议室举行了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委托社区矫正监督执行协议签订仪式。

  仪式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委托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就广州市院办理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的涉案未成年人康某某开展异地委托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这是茂名地区首例异地委托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督。

  17岁的康某某是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人,其因家庭困难,中学辍学后便前往广州打工。在打工期间,受他人唆使和拉拢,误入非法走私违法犯罪团伙,违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因康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作案时又系未成年人,2018年8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干警考虑到康某某系电白区观珠镇人,将康某某放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可能效果会更好,也方便其家长对其严加管教。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征求了茂名市电白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意愿后,通过与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通力协作,突破地域限制,开启了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监督协作模式。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后,积极承担起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的责任。

  1、督促被判缓刑的康某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及时到电白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告知其逃避监管、未按时报到将可能被收监执行。

  2、到被执行人康某某家中走访了解其遵守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相关义务的情况。

  为提升康某某的法律认知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其敬畏法律的意识,该院对其制定了个性化的心理矫治方案,通过面谈、回访、开展法治教育、组织其去法治教育观护基地参观学习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矫正不当观念,消除其接受社区矫正的心理障碍。此外,还委托该院派驻沙琅检察室的同志定期到观珠司法所了解被执行人康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考察表现和思想汇报。

  3、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落实被社区矫正的康某某的依法接收工作。助推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开展个性化帮扶帮教方案,提升社区矫正涉罪未成年人的就业能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自受委托以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随时跟进康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被帮教情况,形成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定期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报交流。期间,康某某也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生活和工作近况,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异地协作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打破了距离的限制,更好地解决异地执行监督脱节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有效提升两地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治效果,遏制、减少未成年人重复犯罪,最大力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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