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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阳:惠阳区检察院开展专项学习会议促进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时间:2018-12-13  作者:郭珍秀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日,为提升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各办案人员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惠阳区检察院组织了专项学习会议。学习会议由分管副检察长张伟青主持,公诉科科长万春杨主讲,刑检部门全体人员及办理批准逮捕及审查起诉案件的检察官均参与会议。

  会上,大家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专门学习。公诉科科长万春杨同志对三份文件进行了细致地释义和解读:一是指出《规定》对如何界定“刑讯逼供”,如何理解“等非法方法”的范围,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是否应当排除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从检察职能角度来看,《意见》着眼于规范侦查取证行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出系列防范刑讯逼供制度机制、系列加强检察机关审前把关和发挥过滤功能的制度机制及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制度机制;三是强调《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庭前会议的适用,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随后,各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对被告人供述合法性的认定是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细化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明确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和操作程序是关键。承办公诉案件的检察官们经过讨论后提出,在以后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可以主动与法院沟通,召开庭前会议,与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庭前会议中归纳争议焦点,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下提高正式庭审效率和质量。

  会议最后,与会成员对此次的学习会议发表了学习心得,纷纷表示要切实贯彻落实三项文件的规定,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充分辨别非法证据,在确保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尤其是合法性的基础上,做好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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