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由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某文涉嫌受贿一案在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钟兆勇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连州市直各单位相关领导、各镇党委、卫生系统单位等13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
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应连州市监察委邀请,该院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就证据标准、取证方向、补充侦查等问题与监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出了意见。
在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钟兆勇检察长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到看守所提审欧某文,认真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听取辩护人意见,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分析细节和证据材料,并与检察官助理研究讨论案情,认真核实欧某文是否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
针对本案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如到案经过不够详细等证据问题,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并要求其补充。针对案件核心问题,精心准备庭审预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钟兆勇检察长依照程序宣读了起诉书,并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进行了法庭举证,义正辞严、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围绕案件事实、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同时还从法律、党员干部的职责以及本案的教训等方面对被告人欧某文进行了法庭教育,规劝被告人吸取教训,争取今后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被告人欧某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同时,公诉人对观摩庭审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这次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看着以前熟悉的身边人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比以前参加任何警示教育更让人震撼。”庭审结束后,一名参加观摩的同志如是说。
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积极投入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发挥了办案示范表率作用,为其他员额检察官办案树立标杆。
本案是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次建议该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监察委办案工作有效衔接的积极探索,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利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