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法治东莞,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18年12月1日上午,东莞三区检参与了市委政法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等单位在东城文化中心广场联合举办的东莞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百家单位宣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我院设置了四个专题普法岗位,分别是宪法与检察院组织法普法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宣传重点突出,内容丰富详实。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引导群众通过答题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
为提升活动效果,我院采取“常规驻岗+流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每个宣传主题,在普法宣传摊位上设立了对应的普法先锋岗,派出业务骨干驻岗接受群众咨询,热情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现场气氛活跃。
同时,干警们纷纷拿起宣传手册,涌入活动人群中,向过往群众介绍我院的职能和主要工作内容,引导他们学习宪法,了解检察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
通过本次活动,参与活动的干警们均表示更切身地体会到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真切而具体,更进一步地体会到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要将普法与执法办案更好地融合起来,坚持在办案中普法,在普法中改进办案理念,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参加活动的群众也表示,本次活动让他们更直观、具体地学习了宪法,了解了检察机关。
一、宪法与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将每年的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是对宪法至高无上法律地位的郑重确认,是把法律精神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途径。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订增加了多项重要内容。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宣传宪法,学习宪法。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此次修订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成果的确认和巩固,条文数量增加了近一倍,从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完善了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人民检察院设置的有关规定等11个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完善。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是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年底结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安排,坚持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犯罪,扎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三、未成年人保护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院设立了“法雨育苗”关爱成长工作室,深入校园、社区服务站、志愿者驿站等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活动,从防扒、防抢、防拐、防骗、防性侵、远离毒品和远离校园欺凌等方面入手,逐步引导青少年树立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雨育苗——法治伴我成长》普法宣传手册是我院的普法宣传形式之一,该手册寓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图文并茂,以轻松幽默的风格和通俗易懂的案例传播法律知识,收获了广泛好评。
四、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主要包括4大领域:
一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如违规排放污水;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如生产销售毒奶粉;
三是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如国有企业设立“小金库”;
四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如违法低价出让土地。
公民在生活中发现了公益诉讼线索,可以积极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