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依照省、市院的部署要求,通过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交流监督,推动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聚焦食用农产品领域,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用农产品监管方面的职能规定,我院多举措开展以下专项交流监督:
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实质精神出发进行普法交流学习
我院民行科工作人员先是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简要介绍公益诉讼立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宣讲了省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就本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具体推进措施进行交流探讨。
现场查阅执法卷宗、台账等材料在具体个案中发现问题
民行科工作人员现场查阅2015年至今的部分执法工作台账,包括行政案件、涉刑案件以及市场抽检活动等记录,特别查阅了一批近五年来食用农产品类案件的执法卷宗,了解其在涉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是否严格规范。对于台账、执法卷宗中表述不清晰的地方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对于发现的执法规范性问题进行记录。
梳理并提出问题助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自纠
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梳理出涉食用农产品领域的几项问题:
一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在大型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或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公布检验结果等;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抽检、公布检验结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
三是对查封扣押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或案件调查终结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对已经行政处罚的食用农产品类案件,处罚后是否对被监管对象的整改行为跟进执法检查。
最后,我院就上述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一系列提问,并将向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接下来,我院将加大涉食用农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作,有力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共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