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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检察:召开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
时间:2018-09-27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要把依法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理念贯彻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9月25日,市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祥福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意见和措施。
  就进一步服务保障我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刘祥福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为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家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立足检察职能
  努力营造非公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刘祥福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有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加大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产权保护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家对法治的信心。
  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开展对非公经济企业涉及环境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切实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助推民营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非公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强化责任落实
  营造尊重和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刘祥福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服务保障措施的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中增强获得感。
  要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妥善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要坚持以案释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为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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