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在走访巡查中发现,在黄杨泵站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多家企业建设了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经营项目和生产设施,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等污染物对外直排或随意堆放,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严重威胁居民饮用水安全,有关行政机关涉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而致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状态。
发现该案线索后,我院于2018年5月14日决定立案审查,并启动诉前调查程序。分管副检察长罗成带领办案组多次与环境执法人员同赴现场勘查并进行户外测距,收集、固定了水源保护区范围及行业监管规范等关键证据,并派员到工商部门调取涉案企业登记资料及土地租用合同等情况。
经了解核实
黄杨河:“斗门人的母亲河”
黄杨河水道是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是斗门人的母亲河,黄杨泵站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2013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复划定为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划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500米到下游1500米以内的水域及吸水点一侧沿岸纵深100米的陆域。
据现场调查
水污染:威胁居民供水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黄杨泵站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发现有厦门市新荣腾水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斗门分公司、珠海衡大物流有限公司、斗门区斗门镇冯友水泥制品经营部、斗门区斗门镇大赤坎村大黄角平菇厂等四家企业建设了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经营项目和生产设施,至今未拆除或关闭,且仍在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水、废料等污染物对外直排和随意堆放,污染饮用水源,严重威胁居民供水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查清侵权事实 明确法律依据 确定监督对象
我院依法向区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彻底拆除或关闭在黄杨泵站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设施,做好水源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同时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切实加强巡查防控,严厉查处涉案企业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规范要求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收到检察建议后
斗门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建议落实,迅速召开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清拆方案,同时加强对黄杨泵站保护区进行环境巡查,劝导相关业主主动完成搬迁。2018年5月26日、5月27日,斗门区环保局会同斗门镇督办室、征拆办、城管中队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清拆了四家污染水源企业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清运所有堆放的杂物,并将履职完成情况及时函复我院。
经办案组再次赴现场查验,涉案企业在黄杨泵站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违法项目设施现已全部彻底拆除,场地完成平整。
该系列案是我院首次办理的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彻底拆除四家污染水源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紧扣“公益”这一核心,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围绕斗门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中央环境督察组的要求,把保护斗门母亲河列为公益诉讼工作其中一个重点,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同时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各界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