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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痛心!未成年少女涉嫌毒品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6月2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化名)涉嫌运输毒品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东、检察员黄文坤出庭支持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筱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近亲属及受邀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未成年少女涉毒

  检察官制定帮教方案

  2017年10月1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被告人李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案发时,年仅17周岁的被告人李某随同案人林某(化名)前往广州揭阳把毒品运输回番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运毒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运输毒品罪。

  受理该案时,李某虽然已经成年,但检察官秉承少年司法理念,委托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对李某进行社会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李副检察长指出被告人李某初一时未经家里同意即辍学外出打工,受到不良群体的诱惑,沾染毒品,走上犯罪的不归路,有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也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究其根源,是李某任性冲动、贪图不劳而获的结果。

  李学东副检察长精心为李某度身定制帮教方案,全面综合考虑其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认罪悔罪态度、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惩罚不是目的

  挽救才是宗旨

  庭审最后,李学东副检察长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警示教育,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庭警示教育课。李副检察长指出: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仅祸害身心,还腐蚀社会机制,毒品犯罪,我们绝不姑息;美好生活应当靠诚实合法劳动获得,而非铤而走险。

  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

  检察官一直在努力

  一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采用法治话剧、录制电视节目、广播台节目、微电影、检察官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推动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知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行为习惯,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毒品危害、共同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2018年1月至6月,广州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等多渠道,积极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教育活动42余场次,发放各类禁毒宣传资料5800余份,受教育群众和师生达20000余人。

  此外,广州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助力失足未成年人重塑自我,促使其悔过自新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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