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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端州:全体员额参与办理刑事案件 培养复合型检察官
时间:2018-06-21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5~2017年,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430件229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01件2348人。按照目前该院员额检察官岗位分配情况计算,侦查监督部3名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为159件255人/年,公诉部4名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为125件261人/年,案多人少矛盾成为长期制约端州区检察院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改变这种现状,也为解决员额检察官工作量不均衡的问题,该院自2017年5月起探索实行全部员额检察官参与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在深挖内部办案潜力的同时,着力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检察官。

  全部员额检察官参与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是指侦监、公诉部门之外的员额检察官,均要办理一定数量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该院案件管理部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轮案规则配置功能,对侦监、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在其所在部门的轮案系数设置为“每轮办理1件”。对非侦监、公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在批捕、起诉案件轮案系数中,分别设置为“每10轮办理1件”。这意味着侦监部员额检察官每办理10件案件,诉讼监督部(含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部的员额检察官会轮到办理1件审查逮捕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除外)。公诉部员额检察官每办理10件案件,非侦监、公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也将会轮到1件公诉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除外)。这样,上述部门员额检察官每年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总数将达到侦监、公诉两部员额人均办案量的20%。除上述部门员额检察官以外,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也参与到办理批捕、起诉案件中。结合《广东省检察机关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办案量的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可选择办理批捕或起诉类别的案件,其在统一业务系统轮案规则设置的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案件轮案系数分别为“1/20”和“3/10”。这意味着,检察长每年办理的批捕或起诉案件办案量将达到该部门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副检察长的办案量则达到30%。

  为保障参与轮案的其他部门员额检察官本职工作不受影响,保证其所办理案件的办案质量,该院出台了科学的轮案操作办法。办法规定,当所在部门有紧急任务或工作较多时期,参与支援办案的非侦监、公诉员额检察官可向分管院领导申请暂停轮派批捕、起诉案件,专注本部门主业开展。同时,非侦监、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所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全部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接受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的考核评价,不断提高其刑事办案水平,提升员额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

  院领导带头、其他部门员额跨部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有效缓解了该院侦监、公诉案多人少的的办案压力,提高了刑事案件办案效率,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检察官,为今后推进员额检察官岗位交流奠定了坚实基础。据统计,实行全员支援刑检办案后,该院批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约0.5天,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约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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