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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梅县: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效果好
时间:2018-06-14  作者:黎明轩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因为一时贪念,犯下了错误,我不是一个好父亲,没有为孩子树立好榜样。家里生活比较辛苦,靠低保维持,夫妻俩又都体弱多病,是检察院及时挽救了我,没想到还能提早出去和家人团聚。”涉嫌盗窃的黄某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时,他感激地对承办检察官说了这番话。

  2018年3月,52岁的黄某因涉嫌盗窃被捕。4月,黄某因突发心绞痛,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驻所检察干警在与黄某进行谈话时,了解到其身患多种疾病,家庭条件较为困难。为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及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黄某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公开审查活动,这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梅州地区开展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案件。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通过评议,一致认为可以对黄某变更强制措施。该院及时向法院发出对黄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

  近年来,该院严格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严把审查标准,通过“三个注重”切实维护逮捕后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注重对案件进行分类,将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刑事和解、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较轻微的案件纳入审查重点。注重发挥驻所检察室的作用,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案情变化、羁押表现等,一旦发现在押人员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情形,迅速启动审查程序。注重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从多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查证。通过走出去的形式,深入案发地、拜访当事人所在社区群众等获取全面翔实的证据材料。如:在办理何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案发地,听取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意见,了解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原因,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推动双方化解矛盾。在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建议对何某变更强制措施。最后,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2017年以来,该院对25名在押人员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建议、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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