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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察机关:多重立体示证 推进庭审实质化
时间:2018-06-1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证据成为庭审的中心,如何适应这一新的要求?通过证据的可视化、立体化、公开化,将证据全面展示在法庭,让指控更具证明力、说服力,广州市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探索。

  2018年5月31日,田某某故意杀人的重大疑难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重有力的证据指控,使被告人在法庭上从全面翻供到最后认罪,体现了庭审实质化的良好指控效果。

  “我没有杀人,我对指控我故意杀人有意见!”

  一开庭,被告人就态度坚决地对法庭大声辩解。被告人案发前是一名厨师,因为工作矛盾,在一日凌晨采用了击打头部、捂嘴鼻、焚烧等多种手段残忍杀害被害人。但是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虽然多次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在庭审时全面翻供。

  没有目击证人及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法庭有效发问及多重立体示证,让证据来说话。

  这是一宗故意杀人的重大疑难案件,由于没有目击证人及被告人翻供,庭审指控难度极大。唯有践行庭审实质化,通过有效的发问和多重立体的示证,根据不同的证据形式采用不同的出示方式,使所有证据都能发挥最大的指控效果,改变以往庭审简单发问、口头宣读所有证据的指控模式。

  面对被告人的全面翻供,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长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被告人进行详细发问。针对被告人对作案时间、作案方式、到达案发现场的情形、自己的衣物多处地方沾有被害人血迹等情形的不合理解释,公诉人及时用证据进行质问;当被告人用漫无边际的辩解来逃避回答关键问题时,公诉人坚持要求被告人向法庭直接回答,使得被告人的辩解无立脚之地。通过公诉人环环相扣的发问和被告人漏洞百出的辩解,法官和众多旁听人员对于被告人是否有杀人行为具有基本判断。

  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不仅限于宣读言词证据和出示众多书证,更是将现场提取的多个物证,如玻璃瓶子、打火机、鞋子等向被告人、辩护人和法官一一展示,同时将这些物证提取的现场位置通过大屏幕展示,将平面示证和立体示证有效结合,使法庭了解物证、案发现场状况和被告人杀人之间的证据逻辑关系。同时通过PPT的多媒体示证方式,公诉人将被告人之前的认罪供述及自愿交代犯罪的讯问录像向法庭出示,有力反驳被告人说自己认罪是侦查人员诱供,“侦查人员让说什么我就说什么”的辩解。公诉人另外将案发前后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在法庭出示,辅以详细的证明内容陈述,让法庭能清楚判断被告人有作案时间和条件,并且只有被告人能具有这样的时间和条件。在法庭上一直滔滔不绝为自己辩解的被告人,在看了这些视听资料后沉默,无法提出辩解。

  在过去的庭审中,鉴定机构和侦查机关往往以书面的情况说明来代替出庭,但现在你可以见到真人了——鉴定人员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来推进庭审实质化。

  鉴定人员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体现庭审实质化的重点,2016年广州市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有多个案件庭审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员和侦查人员出庭,使该两类人员出庭成为常态化,改变以往庭审中,鉴定机构和侦查机关往往以书面的“情况说明”来代替出庭的状况。书面说明的简略性无法让需要调查的事实清楚展现,也无法有力说服被告人、辩护人和法官。

  由于本案被告人使用了多种杀人手段,且没有目击证人,为回应被告人和鉴定人对被害人死因的质疑,公诉人除了出示多份鉴定意见,还向法庭申请相关鉴定人员出庭。负责本案法医鉴定工作的法医就公诉人提出的被害人死因、被告人实施的作案手段可能性、现场血迹形成的原因向法庭作出专业说明。在向法医展示破碎的玻璃酒瓶后,公诉人问该物证能否作为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损伤的作案工具时,法医向法庭说明“如果是一个完整的瓶子大力多次击打是可以的,但仅是现场残存的玻璃碎片则不可以”。法医的专业回答清晰明了,专业性强,和本案出示的证据相互吻合。

  法庭调查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没有逃离,具有自首情节。公诉人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案件的侦破过程和被告人的到案情况。负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参与侦查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张某出庭作证。其向法庭说明虽然被告人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其在现场并没有承认犯罪事实,民警根据被告人案发现场的异常举动和监控录像反映的情况第一时间将被告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后,被告人也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通过侦查人员在法庭的详细说明,法官了解到被告人不具有主动投案的意愿和行为。

  最后,在众多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不再坚持自己没有杀人的辩解,而是同意辩护人对其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向法庭多次陈述“我当天喝了很多酒,我不记得自己有没有杀人了”,并表态“如果法庭根据证据判我有罪,我接受”。

  在这场庭审中,对于无目击证人、被告人翻供、嫌疑人不认罪等困难和问题,公诉人通过多重方式,使证据能看、能听、能接触,极大地推进庭审实质化。

  广州市检察机关一直不懈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2017年、2018年通过多个重大刑事案件观摩庭在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取得良好的改革效应,现又以检察长出庭指控重大疑难案件为范例来深入推进。面对被告人的全面翻供,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多重方式出示了不同种类的证据,使证据能看、能听、能接触,改变以往指控仅以口头宣读证据的单一示证模式。公诉人并就定罪量刑的重要问题要求鉴定人员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改变以往案件中以“情况说明”等材料来代替的情形,使证据质证、采信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极大地推进庭审实质化。

  庭审指控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判决实质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历史考验,是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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