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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南雄:“造血式”救助模式助被害人走向新生活
时间:2018-04-17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对我的救助和减轻我的生活负担,保障我女儿未来的读书费用,对我家庭的帮助很大!”2018年4月16日,未成年人钟某的父亲对广东南雄市检察院干警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该案是2018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南雄市检察院以创新性多元化救助模式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2017年9月,12岁的钟某不幸被他人强奸,心理遭受严重创伤,无法与人正常交流,生活不能自理,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二级残疾,钟某因此转至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现就读五年级。钟某的父亲系四级残疾,母亲系一级残疾,家庭成员中三人均为残疾人。由于未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缺少经济来源,钟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迅速派干警下乡实地走访。在详细了解了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后,该院对钟某开展了多元化救助工作。

  考虑到被救助对象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又不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为加强对救助金的监管,南雄市检察院创新救助金发放方式,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至特殊教育学校账户,再通过该学校账户将司法救助金分期转到申请人账户,采用分期发放、第三方代管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确保救助金用于解决钟某的教育、生活支出,待其成年后,剩余部分用于钟某将来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给予经济救助的同时,该院还联系多个部门给予社会救助,如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被害人家属办理低保,联系钟某所在的学校争取了贫困生补助。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把检察院一家的“独角戏”,变成多个单位扶危济困的“大合唱”,从单纯的输血式救助走向造血式救助。

  同时,该院还认识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物质帮助,还需要有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既要解决眼下生活困境,更要规划好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因此,南雄市检察院在协助解决救助对象钟某的低保、残疾补助事项外,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还积极对钟某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疏导,希望能尽早驱散救助对象心底的阴霾,重拾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人员秉持“三贴近”原则,贴近未成年人身心实际、贴近未成年人生活学习、贴近未成年人未来发展,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使救助工作时时处处传递着司法的力量与温度。

  下一步,南雄市院将延伸办案触角,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生活、学习情况,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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