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近日,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依法对一宗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刑事申诉人韦某是原审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其因不服惠东县法院判决结果,以原审判决定性错误为由向惠东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理该案后,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检察官仔细复查了原案全部卷宗,分别听取了申诉人、案件原承办科室、原案承办人及第三方律师的意见,调查核实了该案相关证据材料,并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经复查,惠东县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定性准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遂依法作出驳回申诉,不予提请抗诉的决定。
在公开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员根据韦某的申诉,就案件认定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等问题向申诉人韦某进行了耐心解答。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律师也针对案情及申诉人提出的具体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为申诉人答疑解惑,受邀律师还在现场向申诉人以案释法,帮助其更好理解相关罪名的定性区分。公开答复,使申诉人在消除疑虑的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理念,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实效。
引入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是该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和贯彻落实《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的有效举措,下来,该院将不断拓宽公开审查案件范围,坚持“宜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社会矛盾化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