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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南雄:构建“五个机制”着力打造国家司法救助南雄模式
时间:2018-04-09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自2017年9月以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以“一院一品”创建工作为契机,聚焦当前检察工作主题主线,立足检察职能和国家司法救助功能,牢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对该院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院党组集思广益,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规划、高起点定位,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出实招、谋实效,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关爱特殊群体,主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落到实处。通过构建常态化制度机制、多元化协调机制、多样化救助机制、规范化监督机制、人性化服务机制,着力打造国家司法救助南雄模式。

  一、建章立制,构建常态化制度机制

  一是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明确全市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目标、原则、救助细则等,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救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工作制度》更具操作性。

  二是领导重视,落实包案机制及时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司法救助工作。为加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检察长龚春辉为组长,刘辉林、利保登、王晓云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公诉、侦监、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项具体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对因重大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赔偿案件无法执行致使被害人及家属多次申诉上访、越级上访的案件,由该院主要院领导联合包案办理,为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明确责任,明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口业务部门为控申部门,让全体控申干警及时转变司法救助“顺带开展,可做可不做”的错误认识,充分认识到司法救助已经上升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日常对外业务的重要性,明确救助工作的新职责。院领导也亲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既有助于激发检察干警办理救助案件的热情,又大大提高了检察机关内部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检察机关内部营造出积极作为关爱弱势群体的救助氛围。

  二、内外联动,构建多元化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各科室间配合协作。坚持“一盘棋”工作思路,通过建立控申、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将司法救助的触角延伸到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承办人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承办人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因犯罪行为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家庭困难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和民事案件中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且家庭困难的受害人,及时向控申科提供案源,控申科将在第一时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从而确保在批捕、起诉、民行等环节,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纳入救助轨道。

  二是加强与外单位联合推进救助。与财政、民政、卫生、教育、妇联、司法等机关单位建立联动救助机制,拓展救助的形式,在物质资金救助的基础上,争取为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残补、社保等方面的帮助和照顾。多元化的开展救助工作,把检察院一家的“独角戏”,变成多个单位扶危济困的“大合唱”,从单纯的输血式救助走向造血式救助。最终,内外形成救助合力,完善司法救助协调机制。如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叶某救助案,叶某的父亲被他人残忍杀害,家中有两个老人和一名未成年小孩需要赡养抚养。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考虑到申请人叶某的爷爷年事已高,申请人叶某又系未成年人,为加强对救助金的监管,该院创新救助金的发放方式,及时将5.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至南雄某镇人民政府账户,再通过该政府账户将司法救助金分期转到申请人账户,采用分期发放、第三方代管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确保救助金用于解决叶某的教育支出。在给予经济救助的同时,该院还联系多个部门给予社会救助,如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被害人家属办理低保,联系叶某所在的学校争取了贫困生补助。

  三、拓宽思路,构建多样化救助机制

  一是以人为本,适当扩宽救助范围。该院根据地方实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扩大救助范围,除重点救助不捕、不诉、刑事申诉案件被害人外,对受犯罪侵害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被害人及近亲属也予以救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尤其对八类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全面履行办案机关的司法责任。另外,对已经救助的,发现有其他严重困难需要继续救助的,应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社会救助。

  二是多管齐下,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考虑到犯罪行为侵害法益的复杂性,该院创新开展“1+6”全方位救助新模式,“1”,即以司法救助为主线,“6”,即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就业帮助、创业资助、社会扶助为救助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积极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疏导。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心理辅助,为他们带去精神上的慰藉,使他们勇敢面对生活、面对人生、融入社会,重新燃起生命的希望。如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卢某申请救助案,贫困户卢某因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造成严重心理创伤,两个未成年人孩子的养育问题给她极大的心理压力,办案人员多次联系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对她定期回访,进行心理疏导,从而使她积极乐观面对生活。

  三是延伸触角,坚持案后常态化回访。该院在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为此,着重对救助对象的后续关怀,及时发现不良苗头,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从而达到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其主要采取家访、电话短信等回访的方式,了解救助对象近期的生产、生活状况。而那些住在交通、通信不便山区的救助对象,我们主要与当地镇政府、村委电话沟通,在了解他们生活状况的同时建议村委给予他们更多帮助。

  四、专款专用,构建规范化监督机制

  建立并完善司法救助资金监督机制。在救助资金的使用上,采取一案一报、一案一批的方式,每案建立申请、审批、发放救助资金档案。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严格管理,财务部门要加强审批、发放救助资金监督,形成资金监督机制。此外,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抽查资金使用情况,并予以公示,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保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用。

  五、转变理念,构建人性化服务机制

  一是树立民生意识,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由于南雄市地处粤北山区,人民群众的总体文化水平相对还较低,法律意识不强,知识水平不高,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比较陌生,主动申请救助的群众更是少之又少,更谈不上了解办理相关的手续。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困难,该院积极主动,通过书面材料的审查、与相关部门沟通、与乡镇府核实、直至到被害人家中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按程序给予报批。

  二是树立服务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主动”,即主动联系救助对象、主动告知有权提起救助申请、主动帮其收集申请材料、主动将救助资金送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体现为:一方面对原案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及救助对象一方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获得其他赔偿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检察人员带着“四心”,即诚心、细心、真心和耐心下访巡访,及时消除救助对象的抵触情绪,释法说理,引导其理性接受事实。特别是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秉持“三贴近”贴近未成年人身心实际、贴近未成年人生活学习、贴近未成年人未来发展,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尤其是特别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在救助工作中切实体现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的困境的同时,还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把好事办好,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三是树立宣传意识,提高救助工作知晓度。为了扩大司法救助社会认知度,该院通过联合举办“举报宣传周”、“法治宣传日”和检务公开等平台,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职能,使公众知晓、熟悉司法救助的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

  下一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和两会精神,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做人民利益的守护者,困难群众的暖心人,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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