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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东:严防国有财产流失 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追回专项资金
时间:2018-03-14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日,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了一国有财产领域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系列案件,成功追回被不合资格村民骗领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共计51.5万元,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充分发挥内部一体化工作机制作用,主动加强与院内各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于2017年11月发现了公诉部门办理的巫某某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中,当地财政部门还未依法追回因巫某某滥用职权行为而流失的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导致国有财产长期处于受损状态。

  经调查发现,自2011年至2015年,在开展中央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当地某镇21户村民在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隐瞒事实,虚假上报申请材料。涉案镇政府和县扶贫部门在审核该21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及后续对改建房验收的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入户调查及现场勘查、验收,违规审核通过申请并予以验收。经惠东县法院(2016)粤1323刑初987号判决认定,该21户村民确系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

  惠东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涉案镇政府和县扶贫部门在危房改造申请材料的审核及改建房的验收工作上履职不到位,县财政部门在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上未依法履行职责,上述三部门的不规范履职行为致使被骗取的54.5万元国有财产持续处于流失状态。为挽回国有财产,该院遂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此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协同追回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并依据部门职能,全面排查,加强监督,对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治。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及时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至2018年1月底,除一户村民病故无法追缴外,其余被骗领的51.5万元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已全部追缴完毕,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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