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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司法人的直播
时间:2017-11-16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11月14日下午,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志开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魏志开就被告人朱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对指控朱某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等进行了规范有序、有理有节的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语言清晰、逻辑严谨、法律适用准确,既有效地指控了犯罪,又做到了释法说理,展现了公诉人过硬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职业形象。

  最终,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当庭宣判,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朱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庭后,博罗县检察院小编对检察员魏志开进行了采访。

  一、为了参与此次庭审网络直播,你们前期做了哪些准备?

  一是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本案的证据情况;二是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三是做好庭前预测,并根据案情拟定好“三纲一书”,即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四是注重端庄仪表仪态,规范庭审活动的言行举止。

  二、首次参与庭审网络直播,你有什么感想和我们分享?

  首次网络直播还是有点压力的,毕竟网上有那么多的眼睛在看着,在庭上作为公诉人,我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但同时这也是一种动力,网络直播对公诉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把握、法律法规的适用、庭审中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语言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对公诉人综合能力的一种锻炼及提升。

  三、和以往的开庭案件相比较,你觉得这样的庭审网络直播模式,有什么意义?

  庭审网络直播实现了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网络直播的“可视正义”质的飞越,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以审判为中心” 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现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庭审网络直播模式的常态化,也必将推动我们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阳光公诉”工作,将公诉活动置于舆论及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效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庭审网络直播是将庭审视频同步推送至中国庭审公开网,群众只需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便可在线观看案件庭审全过程。网络直播庭审,如同一面镜子,将公诉人的一言一行透明公开地展示在公众面前,这是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最直接的考验。以公开促规范,把检务公开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路径,通过直播接收群众反馈意见,能倒逼公诉干警提升职业素能,同时也便于其他同仁观摩学习,剖析不足,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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