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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介入“地沟油”事件处理工作
时间:2010-05-13  作者:  新闻来源:汕头检察院  【字号: | |

  针对国内媒体曝光的“地沟油”(“潲水油”)事件,汕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及时介入,依法监督,切实保障民生民安。近日,汕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发生在汕头市的“地沟油”加工窝点案件的查处进行法律监督。

  4月6日,《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汕头市区泰山路泰龙工业园的一个“地沟油”加工窝点,将收集的“地沟油”经过沉淀、过滤等工序后装入铁桶出售的情况。汕头市检察院领导对这一涉及民生民安的事件高度重视,指示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主动介入,确保公正执法。经了解,汕头市行政联合执法队于4月6日在龙湖区龙津街道洋滨辖区查获一无证照的收集、处理“地沟油”窝点,现场共发现已收集好的油水混合物36桶,每桶约150公斤,另有过滤设备及电机各一台。

  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监督角度出发,侦查监督部门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及时、依法对该窝点予以查封并取缔。二是追查经营者及销售情况,特别要查清是否流入餐饮、商品领域,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清查“地沟油”的专项行动。同时,依据《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汕头市检察院就查处“地沟油”的行政案件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特殊时期通报机制,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案件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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