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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拟规定检察机关可对诋毁英雄烈士行为提起诉讼
时间:2017-12-2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草案规定,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合或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发现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避免、减轻危害结果。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草案首次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拟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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