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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车飙车耍威风 12男子追逐竞驶被判刑
时间:2018-12-12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重型摩托车爱好者相约“兜风”,夜间马路飙车多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秩序。12月5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等12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作出了判决。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因追逐竞驶被判刑的危险驾驶案。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017年9月18日晚上,被告人郑某健等4人相约驾驶大功率两轮摩托车,在中山市南朗镇某公路与同在“某重机车手群”的被告人林某宇等8人驾驶摩托车相遇,12名被告人相约一起驾驶大功率重型摩托车在中山市三乡镇、南朗镇等路段“兜风”。在驾驶过程中,12名被告人为寻求刺激,在多处路段超速行驶,经司法鉴定,上述人员在部分路段超速逾100%,在多个路口闯红灯,曲折变道超越其他车辆,并相互超越,以显示各自的驾车技能。经交警部门核实,郑某健、陈某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郑某坤等6人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同年12月18日,郑某健等12名被告人经公安人员通知后均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郑某健等12人为追求刺激,驾驶大功率重型摩托车行驶在城市主干道超速驾驶,互相追逐,随意超越不特定的社会车辆,妨碍其他社会车辆正常行驶,已经构成追逐竞驶。该12人在驾驶过程中违反多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对道路交通与行人安全有高度的危险却持放任态度,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被告人郑某健12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健等12名被告人拘役二至三个月不等,缓刑四至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两轮摩托车稳定性差,与小轿车相比,马路飙车的危险系数更高。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的放纵不仅会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驾驶,文明驾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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